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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将有“操作指南”

时间:2016-02-07 15:32:24  来源:网络  作者:村官 阅读:

日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新规下,在网购这类商品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

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地尴尬

“我在网上买了个MP4,网页写明‘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又附了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的塑料膜不能丢失等。”市民黄诚说,“商家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

“手机只要一拆封,哪怕你没用过,也成了‘二手机’,就没法卖了。”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记者,如果是机子本身有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售后退换,“但不能说你因为个人意愿不想要损失就让我们承担。”

记者调查发现,一面是买家担心“实物与图片不符”,一面是卖家害怕“试用族”。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实际落地起来比较尴尬。

指引明确“商品完好”的界定

《消法》中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标准却未加以明确。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记者了解到,七天无理由退货产生的纠纷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网购达人,90后的张清婷表示,《指引》能减少卖家钻法律的空子。

记者看到,此次指引中明确将“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同时,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指引规定经营者要进行明确标注,并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对一”确认。如不按照规定进行“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则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张清婷建议,网购时要注意商品宣传的退货说明,如没有说明最好在购买前联系卖家,确认是否七日无理由退货,退货时哪些方面需保持完好等。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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