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十条措施力促工业稳增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稳增长工作,近日,商洛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强力支撑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十条措施》紧紧围绕商洛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政策支持、包抓帮扶、创新发展、要素保障、融资扶持、考核奖惩等方面定向精准提出10条措施。一是加强产销衔接。积极搭建促销平台,扩大企业销售。各县(区)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每年召开地产工业品促销活动不得少于2次,组织企业参加市外各类工业品促销活动不得少于1次。对企业参加市外促销活动,按每户每次给予5000元产品展销推介补助;大力支持“互联网+销售”,积极发展电商、微商等新兴电子商务,对当年在电商平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并排名全市前五位的消费品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政府投资类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道路施工、水利建设、光伏发电等项目施工单位和企业要优先采购使用地产水泥、钢材、管线材、太阳能组件等产品,对优先使用地产工业品的建设单位和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对销售较好的企业以上年销售量为基数按照增量原则给予奖励,对采购地产工业品达到一定数量和金额的本地建设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深入开展“百人包百企”活动。在全市开展以政策宣传、融资支持、市场拓展、管理培训、人才对接等为主要内容的“百名领导干部包抓百户工业企业”活动,由市级领导,市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县(区)政府包抓120户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抓领导、包抓部门、金融机构每季度至少赴企业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每次解决2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组建包抓工作队,落实每户规模企业包抓责任,协助企业抓生产、抓进度、抓协调服务、抓突出问题解决。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从市县(区)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对当年建成投产且累计投资超2亿元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和技改项目给予奖励。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5亿元的重点项目,由受益地财政(下同)给予项目单位5万元奖励,对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10亿元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四是加快规模企业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通过市、县两级联合包抓培育,全年培育规上企业25户以上,各县(区)、商丹园区每年新培育规模企业不少于6户,其中当年纳规入统企业不得少于4户;自2016年起对当年新纳规入统的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对完成任务的县级工信和统计部门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工信和统计部门按每超额完成一户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五是着力缓解融资困难。强化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各县(区)政府按照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助保贷”资金池,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工业信贷规模占信贷总规模的比重较上年增长15%以上,确保工业信贷总量与发展需求相适应。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力度,确保担保贷款总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对各县(区)纳税前三名且当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纳税额、贷款额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六是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由市县(区)物价部门牵头,财政、工信(经贸)等部门配合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每年组织二次以上涉企收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县(区)公安、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整治企业周边环境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二次以上查处危害、侵害企业正当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治安、刑事、经济案件及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专项整治行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县(区)国土、交通、电力、水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围绕生产要素供给,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七是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产业集聚区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房租减免。八是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按照“产城一体”思路,各县(区)进一步修订完善园区规划,依托小城镇、移民搬迁点建设,规划一批新园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园区土地储备制度,各级国土部门建立工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30%用于工业园区发展。以县(区)为单位,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按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从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列支500万元,对排名前四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九是大力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各县(区)大力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新建创业基地标准化厂房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市上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十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实行“月排名、季考核、年奖惩”制度,激发工业稳增长、促赶超动力。对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县(区)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全市通报给予黄牌警告并启动行政问责,对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中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扣3分,逐级传导压力,形成攻坚合力。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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