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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七旬老人26年林地被强砍续:"我的财产我不做主"

时间:2015-12-10 11:28:27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12月2日,本网报道了“汉滨区七旬老人经营26年林地被强砍没收”一稿后,引起社会和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响。当地有群众反映,安康市高新区飞地经济办公室及镇坪县驻安康飞地工业园区项目办公室在征用群众土地时,存在程序不合法,“我的财产我不做主”等问题,记者进行了再调查。。
       12月4日,在安康市高新区国土局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安康市高新区飞地经济办公室鲁副主任。鲁副主任告诉记者,2014年党营村的具体征地工作由镇坪县飞地办具体负责,他们只是协调。于是,在鲁的协调下,这次,镇坪县飞地办主任胡奎接收了记者的采访。
       按照国家土地征用程序,一是宣传动员,二是张贴预征公告,三是实物摸底调查,四是对实物调查进行公示,五是签订征地协议,六是补偿兑付。那么,镇坪县飞地办在征用党营村土地时是怎样实施的?
       胡奎告诉记者,镇坪县在安康高新区飞地园区党营村共涉及到两块地。一块是上边56.1亩,一块是下边10.08亩地,即陈远清老人的林地。他们成立了有安康市高新区飞地办人员参加的征地工作小组,他们和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采取统一丈量、统一征收,统一分配的办法,资金全部打到村上,在村委会的指导下,组委会召开组民大会,决定怎样分配的征迁办法。215年1月15日进行丈量,3月11日对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3月31日在清点表上进行了签字。
        在清点地表附着物有村民和当事人参加吗?记者问。胡奎告诉记者,他们采取的是“三统一”的办法,由征地工作小组成员和原村委会主任党小虎及组委会成员及代表一起进地丈量、清点,没有村民参与。
       在谈到陈远清老人10.8亩林地地表附着物清点时,胡奎告诉记者,和上边征收的56.1亩地是一样的,没有叫陈远清老人及家人参与。同时向记者出具了党营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说,因为土地是集体的,因此,叫他(陈远清)也行,不叫他也行。
       就这样,在当事人不参与和不在场的情况下,征地小组和村组为党营村的群众做了主。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镇坪县飞地经济办公室包括胡奎,不承认承包村集体沙滩地上陈远清老人栽植的树木是陈远清老人的,也基于这样的逻辑,镇坪县飞地经济办代表安康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到汉滨区林业局办理了“国有”林木采伐证,并采取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该片树林进行强行砍伐和予以没收的“强制”措施。
       就镇坪县飞地办的这一做法,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发放权属证书,不得发放给林木采伐证,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之规定。此外,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民的承包经营权是分离的,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同样要受法律保护。镇坪县飞地经济办以林地为集体所有为由否定陈远清老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然而,当地林业部门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向镇坪县飞地办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呢?另据了解,汉滨区七旬老人经营26年林地被强砍没收一稿刊登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向当事人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有关情况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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