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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两河镇霸王调解 买的房子没了

时间:2015-05-19 09:24:03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却被早先因欠债,后抵债给他人的房主强行索要。索要不成,便采取无理取闹。后被镇政府以处理打架之事为由,却被迫在一张早已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此后围绕着有关这一协议打了几年官司,自己至今还在外租住打工。石泉县两河镇高原村村民张美秀的遭遇葫芦僧案。  

合法买来的房子遭索要

2011年7月4日,对于石泉县两河镇高原村的张美秀来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这一天,她将租住房子从房东何英艳手中以三万五千元购买了下来。为了解除后顾之忧,张美秀在买房之际请来了数位证人作证,并立了买房契约。何英艳还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也交给了她。关于何英艳房子的来源,是在1998年与余良友在合作做生意期间,余良友欠下何英艳债务,由石泉县法院判决,余良友自愿将土木结构房屋三间作价抵偿给他的。  

2000年余良友因欠何英艳债务,石泉县法院判决书以及执行时的对话笔录。

张美秀与何英艳签订的购房契约。

2012年余良友长期在外后回到村上,开始向张美秀索要自己的房屋。在索要房屋期间,余良友多次到张美秀家闹事纠缠,其妻石启玉还铲除张美秀栽植的苗木,给张美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葫芦僧判葫芦案  

按说,余良友即便反悔索要房子,也只能去找何英艳,因为他的房子是抵债给了何英艳,房产证上也写的是何英艳的名字。可是余良友就认准了张美秀,为了索要房子,余良友不分昼夜纠缠吵闹,甚至自己用头撞墙等手段威逼。2012年5月17日,两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处理打架之事将张美秀叫到县法院,就余良友索要房屋之事与张美秀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以下协议:一、余良友于2012年5月18日前一次性将房屋购回款4.5万元交付两河派出所,由派出所上交给张美秀;二、张美秀一个月内(2012年6月)将房子腾给余良友,不再占用;三、张美秀与何英艳双方协商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由派出所收回房子买卖契约、收款收条、及房产证;四、张美秀如在两河集镇或高原村集中安置点建房或买房,可优先享受政府的扶贫搬迁优惠政策;五、余良友与张美秀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及室内用品不再进行纠缠,如有一方纠缠,所引起的后果由引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石泉县两河镇调解协议书。

  宁陕县法院一审判决书。

据张美秀讲,因余良友不分昼夜的到家中吵闹,自己于2012年8月期间离开自己家中,此后余良友鸠占鹊巢,将已经抵偿给他人的房屋据为己有。此后,她向镇政府要求撤销其不公平协议,而镇政府执意不予撤销。为此,张美秀将余良友告到石泉县法院,法院不予受理之后,张美秀又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宁陕县人民法院以2012宁民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进行了判决,一、撤销原告张美秀与余良友2012年5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二,驳回原告张美秀的其他讼诉请求。此后,双方就撤销协议书多次诉诸法律,而且,此后的判决均支持了余良友的诉求。 

为了撤销被迫签订的协议书,张美秀这几年来所打官司的判决书。 

谁能给她一个公道?  

目前,张美秀迫于无奈,租住在宁陕县城。而余良友强行占有原本属于张美秀的房产。而在这件事情上,张美秀始终认为,余良友向她索要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便是索要房屋,也该向何英艳索要,而两河镇人民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导致她买的房屋被人掠夺。对此,张美秀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本报也将予以关注。(记者 张新龙 崔福红)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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