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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商洛商南土管违法批地

时间:2015-01-22 09:55:20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村官 阅读:

尊敬上级纪委领导:

您好,我叫章复禄,家住陕西省商南县城关镇十里铺村何中一组。您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材料,我代表全家对你表示感谢。今天向你反映商南县土管局违法违规批地,助长了违法占有人的嚣张气焰,肆意殴打我的家人,致使我户盖房拖延三年,造成我户巨额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精神损失。为维护我户利益,2013年我户不得不将县政府土管部门违规违纪批地案起诉至中级法院。2014年2月在中级法院对此案审理裁决中明确指出“商南县土管局违规违纪批地,”中院还对此案做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县政府和土管局遵照执行,土管局拒不执行,长期找借口编理由知法犯法违法拖延至今,让我户进不能顺利进行家庭建设,还要花大价钱,花费时日求人解决问题,现任商南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让我全家人不得安宁,严重扰乱我家庭生活,催残我全家人精神,我户陷入无法正常生活困境,其具体表现为:

一、商南县土管局过去直接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同一块地违规违纪重复审批人为制造矛盾。

1994年,商南县政府给我户颁发商集建(1995)字第30154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用地面积为226㎡。其载明南北长为14.7m于是在1995年我便将根基下了,其下根基的南北长度为14 ㎡。由于没有经济能力,房子的主体一直没能施工。2000年,同村邻组村民何显志在我房屋根基的隔壁申请宅基,2005年未经我户允许超展我户部分承包地建房,后查得商南县土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实地勘察的情况下,给何显志颁发了(2000)字第569号建设批准书。其南北宽度载明为13.2m。然而两户桩基的南北实际宽度仅为26.5m。我户早在1995年的土地使用证上以表明长度为14.7m,这就证明了商南县土管局将1.4 ㎡宽26M长的地方重复批给了两家。这是事件的起因。

2010年我户曾近向商南县土管部门书面反映问题,但是没人处理。因子女长大成家,2010至2012年我户开始将房屋主体建成,2013年5月开始粉刷。2013年7月何显志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本已违法超占我户承包地的基础上,又在其户西南方上强行占我户宅基证上的面积进行修建房屋,我妻只身一人劝阻,何显志全家三人将我家人殴打成重伤住院,毁坏我户下水管,紧贴我户墙体砌墙,杜绝我户采光和通气,还抢走我户施工车辆用于他户修建房屋,造成我户水泥过期变质,影响我户正常修建,租赁费用大增,至此矛盾激化。

二、现任土管所负责人和土管局负责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及时更正前任工作人员不认真而出的错误,反而错上加错,人为制造矛盾。

2013年7月我户携带证据和证书多次找土管所负责人土管所所长要求更正错误,请求土管所处罚何显志方违法行为。副所长和所长都说何显志的行为是合法的,不能下发停工通知和处罚,之后多次找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副局长和局长,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直拖延而不解决,一直也没处罚何显志的违法行为,何显志打伤我家人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何显志方反而在此期间修建粉刷完毕房屋,土管部门在2013年12月以前对这起明显的违法侵权案没有一点积极的和正确的作为。在我户看到维权无望的情况下,不得不咨询法律,委托律师,根据何显志建筑批复和建房划地记录两大文书事实依据,2013年9月被迫将两大文书行政主体单位商南县人民政府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商南县人民政府撤销(2003)00039 号中对何显志建房的批准文书,纠正重叠登记错误。商南县人民政府派代表,土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应诉答辩。中级法院通过审查材料证据,立案,审理,双方答辩等法定程序,最终因为一是批准何显志非耕地建房而何显志占用耕地建房,二何显志实际占地面积大小远超批准面积,三是在何显志建房划地记录中,没有邻组和邻居签字,四是划地位置和面积与邻组和领居有重叠行为侵权行为,侵害他户利益,所以2014年3月2日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判决“商南县人民政府批复何显志建房手续程序违法,撤掉政府对何显志建房批准书”。商洛市中级法院还做出了司法建议已传达至商南县人民政府。司法建议书后又转至县法制办,3月底转至商南县土地管理局,要求遵照判决书精神及时落实。

为了尽快落实中院判决精神,2014年4月我户先后多次再找土管局副局长,城关所正副所长,要求落实,局长不肯落实,还说,我户不应该起诉至中院,更不应该行政诉讼他们。如果我户还要求处罚何显志户,就连同我户一起将房屋强拆让你们都没房子住,找土管局局长,局长极不想见我户,说词跟副局长一样。土管局同时指派人员对我户还未竣工房屋进行丈量,为其对我户的加重处罚作准备。另外,利用诓骗和恐吓手段积极准备着对我户处罚的听证会工作。之后我户曾找过县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馈是都要求有土管局负责改正落实。但是土管局仍是不执行,还找各种理由拖延不解决。2014年7月省级巡查组住商南接访督查,我户将材料送达王卫国组长处,申请落实我户案件的中院精神,商南县公安局长孔庆春打电话土管局副局长和县法院院长当场,要求尽快落实。法院院长表明“案子还在土管局,暂时还管不了,到了法院会尽快落实的。”土管局副局长说“回去就马上落实,保证不让上访了。”过了一段时间我户再问案件,态度仍和从前一样,不愿落实,拒绝落实,因为省巡查组的人已离开了。

为了尽快落实,我户不得不每天走访与土管局局长和副局长,法院院长,县长办公室、律师事务所,信访局之间。在我户之后长期坐访县委办和土管局局长办公室情况下。2014年9月土管局局长才勉强要求副局长向法院递交执行何显志违法建筑申请,60天以后才能执行。2014年11月12日执行期到了,我户到法院询问,法院负责人说他们只听土管局的意见,土管局说是两家要一起拆除的。今天已是2015年元月6日了,土管局的负责人仍然戏耍着基层的人民,玩用着手中的各项权利,知法犯法,不作为、胡作为,无视基层人民疾苦生活,无视中院判决,无视国家法律,手中的权力就是法律,自己就是法律。

    由于土管局现任主要责任人上述行为,一方面玩弄着权术,愚弄着人民,另一方面在极力掩饰自己的过错,打肿脸充胖子,不尊重事实,打压恐吓简单处理,还在一方面为违法者充当保护神,让违法之人更加猖獗,危害周围人民群众生活,败坏社会风气。我户在此事件中遭受的历史空前的浩劫,历史四年之久,人员受到重大伤害,诉讼综合费用在6万以上,其他医疗、误工费、 材料损失费、精神伤害费在累计25万以上一个农民之家,如何承担得起。我户的生活已陷入极度贫困的境地

    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我们的事情发生在2005年,时间近乎10年了。原本属于商南县土管局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可就是拖而不决。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土管局主要责任人一错再错,知法犯法。一贯性的认为手中的权利大于国家法律。我们也设想一下现任主要领导果真不知谁是谁非吗?果真不知道怎样正确处理吗?果真没有依法公平快速处理的方法吗? 都不是.我认为是这些人职业道德的却失,是社会公德的丧失,他们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刽子手,是穿着佛衣淫贼。此类人还配成为人民的公务员吗,最恰当的应叫公公害虫,极不配有土管部门的职位和工作。

现中国上下正在整风肃纪,不怕那里那里有腐败,不怕那里有“大老虎”,不怕那里有盘根错节,结党营私,危害人民,与人民为敌的害虫。群众雪亮的眼睛看着,公正勇敢纪委不会放过一个个大大小小雕虫的。

我户恳请上级纪委领导关爱我户生死,督查商南县土管主要领导认清职位和职责,知错改错,担当责任,改变作风,尊重事实,正确使用权力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忠心服务与人民,向党和人民负责。  

          反映人:章复禄

                                            2015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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