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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农林科技局未履行监管职责致防护林被毁 法院判其违法

时间:2018-05-31 11:43:32  来源:华商网  作者:佚名 阅读:

  紫阳一企业与村民签订林地转让协议开采矿石,致20.4亩防护林被占用和毁坏,事发后,主管部门农林科技局被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紫阳县农林科技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5月28日,该案件在紫阳县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紫阳县紫朕硅石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自2002年开始先后与紫阳县焕古镇金塘村四组村民签订林地转让协议、开采石英矿,造成该地20.4亩防护林被占用和毁坏。案发后,紫阳县农林科技局未依法对紫朕公司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行为依法作出处理。2017年3月6日,紫阳县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除向紫朕公司发出“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外,未实际监督执行。2017年5月10日,紫阳县检察院派员发现涉案的林地未恢复原状。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该案被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该局对紫朕公司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过程中未能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并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责令紫朕公司限期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但未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紫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未履行林地恢复义务的事实形成,其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其继续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判决紫阳县农林科技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庭上,紫阳县农林科技局表示服判息诉,并表态要以此案作为教训,加大工作中的监督力度,认真履职。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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