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横山落实“三项机制”下“良药”
省、市“三项机制”文件出台以来,榆林市横山区委高度重视,迅速推进,立足横山实际,认真落实“追赶超越”目标任务,修订完善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出台《榆林市横山区落实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实施细则》,为全区追赶超越争先进位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用“激励”金钥匙激发
对承担省、市“追赶超越”任务指标的部门。在政治鼓励方面,任务指标较上年全市进位三个位次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在待遇保障方面,任务指标排名进入全市前三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设“争先进位”奖,对进位明显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年终授予“争先进位”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工作支持方面,任务指标较上年全市每进位一个位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加1分;在全区的“追赶超越”季度考核中,受到全区通报表扬一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加1分,运用考核加分发挥对干部间接鼓励支持的作用。通过政治上鼓励、待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的方式充分调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追赶超越”提供强大动力。
用“能下”利剑强推
对“不在状态”的干部,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通过考核减分、提醒谈话等措施,警醒追赶超越不停步。对承担省、市“追赶超越”任务指标的部门,任务指标在全市较上年每退一个位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减2分;任务指标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减2分,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区的“追赶超越”季度考核中,每受到全区通报批评一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减1分。对“不想为”的干部,坚决按照“能下”予以岗位调整,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提升不明显的,依照“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通过强化对干部的约束,最大限度催生干部“追赶超越”的内在动力。
用“容错”保护伞保障
在对完成“追赶超越”重大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勤勉尽责,大胆创新,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引发矛盾的,依据容错纠错办法可以进行容错,努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敢为、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为“追赶超越”提供“护身符”。
横山区通过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目标考核科学干、落实三项机制大胆干、追赶超越加油干的方向,充分调动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推动横山在全市追赶超越中下了剂“良药”。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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