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违规收取车辆垃圾费 下级部门执行将错就错
车辆年检为何要收车辆垃圾费?
根据群众反映,记者来到位于榆林市开发区的一家车检所。在收费大厅记者看到,所有要进行年检的车辆,的确都要缴纳一笔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垃圾费多少钱?
收费员:车是啥?
记者:家用小车五座。
收费员:96元。
车主们告诉记者,他们的车都是私家车,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强制性收取,不交就不给审验。
车主:不交没办法,你不交不给审车。
记者看到,在收费大厅的墙上挂着榆林市物价局颁发的生活垃圾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10座以下的车辆,每辆车每月收取8元钱,10座以上的车辆每月收取10元钱,摩托车每辆车每月收2元钱,货车则按照不同的吨位每辆车每个月收取5到20元不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这样的收费,许多司机表示很不理解。
司机:因为你看,它这个收费许可证,项目上是垃圾处理费,对不对?许可项目并不是车辆垃圾处理费,这是两个概念,因为这个垃圾费的话,我们居民用户日常的,街道办事处也收取的,你再收取这个车辆垃圾处理费,我认为不合理。
司机:正常行驶过程中,我们不外抛垃圾,自己车辆有垃圾箱,没有污染环境,所以我认为,这个费用应该取消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榆林市12个区县的车检所都设有专门窗口收取这项所谓的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但车检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收费窗口虽然设立在他们这里,收费人员却是榆林市环卫处派下来的,车检所只是配合收费。
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
收费员:我是市环卫处的。
车辆垃圾费收取10年 市民质疑收费不合法
那么,榆林市环卫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这笔费用的呢?收取这笔费用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榆林市环卫处收费科副科长张雷:2005年8月份开始收费,当时整个榆林市的财政也不好,环卫经费严重短缺,所以当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展的这个收费。
那么,收取的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最终去了哪里呢?
榆林市环卫处党支部书记高永平:就是咱们全市启动了,城乡环卫一体化,这项工作,市上就是通过收取车辆垃圾处理费,以奖代补,最后收来的费用也都返给12个县。
对于车主们所质疑的车辆不产生垃圾的问题,榆林市环卫处的张雷有着自己的看法。
榆林市环卫处收费科副科长张雷:车辆在行使的过程中,肯定存在车轮带泥,还部分存在车窗抛物这种现象。
为了证明这项收费的合法性,榆林市环卫处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文件汇编》。从这份文件汇编看,2005年4月18号榆林市政府下发了《榆林市市区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成为收取这笔费用的政策依据。然而,正是这份文件,却引起了榆林市广大市民的质疑。
榆林市民:因为这个不是国家政府机关出来的文件,它就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车收,咱们个人的它没权收。
从《榆林市市区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第一条看,榆林市政府是根据两个文件并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这项收费规定。这两个文件分别是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及2002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可是,查询这两个文件原文,发现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包括是这样规定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而在《榆林市市区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将收费范围定义为:本规定所称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市区内汽车、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对比国家四部委,陕西省和榆林市政府的文件,不难看出,榆林市在收取车辆生活垃圾费时显然扩大了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
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杜宏崇:你下级机关在制定文件的时候,只能在上级机关,所制定的范围之内来制定,你只能进行细化,而不能对收费的范围扩大化。很明显,榆林市政府的文件,已经把收费范围扩大化了,所以它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
下级执行单位将错就错、照章执行
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和3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且上述两个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收费应当召开听证会。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这项收费,榆林市政府当时并没有举行听证会。而榆林市物价局和榆林市环卫处也认为榆林市的这项收费政策在制定程序上存在着违法之处,但是,作为下级部门,他们也只能将错就错、照章执行。
榆林市物价局收费科副科长高会军:作为我们这边,政府办的文件必须遵照执行,我们没有权力说,人家市政府办,常务会议上定下的东西,你不做,对不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榆林市自从2005年开始收取这项费用以来,因为受到相关部门的抵制,收费并不顺畅。
榆林市环卫处收费科副科长张雷:2005年收到2010年年底,2010年底以后,当时我们是跟交警部门配合收费,2010年年底的时候,公安部出文件,不允许交警部门代收城市管理费,所以当时就停了一段时间。
停止收费三年之后,从2014年6月份开始,榆林市政府又让各车检所和榆林市环卫处配合,开始在各个车检所设立窗口收取这项费用。自然而然,这样的收费引起了车主对车检所的抱怨。为了不让客户流失,有的车检所就私下里给车主开绿灯,即使不交车辆生活垃圾费,照样给车主审验车辆。
车主:里面人给你签个字,就不收这个费,就不如说找个站长呀,找了你就说领导签字。
榆林市政府:将研究解决方案
那么,对于这项持续了10年时间的收费,制定文件的榆林市政府又是什么态度?榆林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市长通过秘书告诉记者,市政府将在近期就这个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杜宏崇:所以说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榆林市政府应该通过纠正自己违法行为,撤销这个文件的方式,来纠正违法行为,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作为产生榆林市政府的,国家权力机关,榆林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以撤销榆林市政府的这个违法的文件。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不明白,当年榆林市政府制定收费文件究竟是如何理解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的?为何就连执行单位都存在疑问甚至抵制的收费竟然能持续10年时间!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面对广大车主的质疑,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和法律程序,及早做出回应,不要让广大车主在质疑声中失去信任。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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