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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保安驾警车上路执法 领导称警力有限

时间:2015-11-09 16:35:20  来源:西北在线  作者:村官 阅读:
    近日,西北信息报记者多次接到榆林市部分拉煤大车司机反映称:“横山县交警大队西南中队给位于横山榆马大道的中煤集团提供警车、警服,让企业雇人在榆马大道代替交警上路执法,在向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有时间强扣我们部分司机的驾驶证、撬车牌、甚至直接收取现金等行为非常恶劣,执法过程极为野蛮,大车司机怨声载道,希望媒体关注。”

  11月4日,记者根据拉煤车司机的反映,来到横山县榆马大道中煤集团西门口路段附近看到,路边停着近两公里多长的拉煤车正在排队等待卸煤,见一辆陕K1577制式警车开着警灯在公路上逆行来回检查。经过1个多小时的仔细观察,记者发现他们并没有向司机出示任何证件就随意拦车检查。

  下午2点多,在中煤集团西门口记者看到警车逆行拦住一辆车牌号为陕Kx1773的运煤车,和驾驶员要行史证,双方简短交流后,一大个子交警从警车里拿出一把改锥,去撬运煤车车牌,还有一位穿着制服交警让跟前的人让开在拍照取证撬车牌的过程,正在撬时候,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慢慢靠近观察,就在这时,一名穿警用制服的警察走了过来,冲记者吆喝道:“你那里的,是什么单位的,照什么?”就要看记者手机。记者回答你们执法还不能看吗?这名警察看了记者几眼就走向一边,不再理睬记者。随后记者上前问其中一名交警,你们是哪里的交警?执法为什么不出示你们的证件?对方称:“我们是西南中队的协警共有6人,3人一个班两班倒24小时巡逻。我们什么证件也没有,上班二十几天了,工资还不知谁发呢,听说中队正在跟中煤集团协商,你们有什么事可以去中队找我们胡队长了解。”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正式民警在场。

  周围很多司机们气愤的说;“近一个月了,这6个人一直开着这辆警车,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这些假交警执法态度很野蛮,真不知是在为谁服务”。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对记者讲:“听说每天有几百辆拉煤车给中煤集团送煤,横山县交警大队西南中队能给中煤集团提供警车、警服,是每天都会按吨数向为集团运送煤炭的一方收取‘管理费’。要是相关领导没有好处会不会给中煤集团提供警车、警服?这些假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俗、态度粗暴,令人十分不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协警应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工作,必须在正式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那么,当天带班的正式民警去了哪里呢?为进一步落实情况,次日,记者来到横山县交警大队西南中队见到了中队长胡曾丰,当听到记者表明来意之后,胡队长称:“我们中队人员少,管理交通区域面积大,中队和企业经过座谈,决定给中煤派一辆警车和一名民警维护拉煤车交通秩序,由企业内部派几名保安并且配发警服和我们的人一起维护交通秩序,我们的人只是给指导业务,每天派一个人去那里上班。我们主要是服务中煤,保安穿警服是为了好管理车辆。”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横山县交警大队西南中队给中煤集团提供陕K1577警车也是2009年12月上户,最后一次审车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该车现在已经脱审,实属典型的“黑警车”。

  近几年来,协警冒充警察非法执法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公安部也规定,制式警车只能由正式民警驾驶,必须身着警服,而且持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警车准驾证。而横山县交警队西南中队竟然还给中煤集团提供制式警车、警服,让保安在没有在编警员的带领下擅自上路非法执法,群众怨气大,社会各界议论多,影响极其恶劣,不仅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给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件。(记者 曹永军)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警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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