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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多所学校代收商业保险 投保金额“缺斤少两”

时间:2015-10-14 10:41:36  来源:陕西网  作者:村官 阅读:

收款收据代替保单

  涂鸦的保单保费“缺斤少两”

  今秋开学不久,陕西网不断接绥德多所学校学生家长反映,学生在开学时,学校强制给学生购买每人50元的意外商业险。有学生家长质疑:自家孩子本来就投有数种保险,学校这样强迫学生购买商业险,造成险种重复。一旦出险,重复部分无法报销,反而会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也有家长称:国家财政本来就给每个学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每人5元。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学校为什么还要求学生再购买意外险?而每名学生50元的商业险,学生意外致残或死亡,最大赔偿才2万元,孰重孰轻?

  学校:代收商业保险是硬性工作

  陕西网为此走访了绥德十余所学校。多数学校表示,给学生购买每人50元的意外险是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也不想这样,增加老师的劳动强度,但教育局把给学生买保险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并且还要求必须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人保财险),学校也是有苦难言。

  其中一学校负责学生保险的霍老师明确表示,学校让学生统一购买人保财险意外保险是县教育局发配的硬性工作。教育局和保险公司联合发过文件,学校为学生购买意外商业保险属于完成政治任务。而其所提到的文件则须经校长批准方可查看。

  保单:投保金额“缺斤少两”

  知情人透露:人保财险每年从各学校收取的保费近200万元。实际上,公司只拿到每个学生40元的保费,剩余的10元返还给了教育局。

  有学校负责人分析,教育局统一安排购买人保财险是为了便于协调保费总额20‰的押金。若投保公司太多,会因杂乱而无法协调。其目的是,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无法满足投保者要求时,教育局可用这笔押金来填补赔偿,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陕西网从一学校2013、2014年保单中发现,每个学生的保费为40元,而从学生处收取的保费为每学生50元,另10元并未在保单中显示。这恰巧印证了教育局收取投保金额20‰押金的说法。

  教育局:否认指定保险公司下达强制购险任务

  绥德县教育局局长王彪表示,教育局从来没有让学校强迫学生购买保险,学生购买商业险都是自愿的。也没有统一安排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不过,人保财险的商业险比较好,服务优质、赔付及时、赔额大。财政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赔付额不大,赔付程序复杂,还需法院核准。至于学校为什么都购买人保财险,应该是人保财险近几年与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的结果,大家普遍认可人保财险的服务和理赔。

  对于教育局是否收取全县学生商业险保费总额20‰押金一事,王彪予以否认。

  物价部门:下达退还商业保险费通知书 严惩教育乱收费

  人保财险绥德支公司经理张峰因公司制度因素,拒绝接受媒体采访,故记者无法核查保单及20‰押金等相关信息。

  2015年6月3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主要任务(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

  陕西网从绥德县物价检查所获悉:开学以来,县物价检查所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县几乎所有中小学都有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已对部分学校下达了退还代收商业保险费通知书,物价所将视其退还情况对涉事学校做出相应处罚。

  保单显示保费与学生实际缴纳保费不相符,所差每学生10元哪儿去了?人保财险只给被保学校出具收款收据、2年保单只出一份、投保人数、保费不变、投保时间手工涂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驻绥德保险公司数十家,为何全县中小学都在人保财险投保?事态进展,陕西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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