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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妇幼保健院卖给私人 竟叫“第二人民医院”

时间:2015-08-24 09:25:22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神木县竟然十几年来没有妇幼保健院,而妇幼保健院在十几年前以改制的名义卖给私人经营。更令人惊讶的是,所谓改制后变为私有性质的医院,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名称竟是“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多年来,这所医院一直以公立医院的面目展现在众人的视线中。

  多年来,神木县当地城乡居民都以为“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公立医院,只是规模比县人民医院小一点而已。神木县农民郄依林也是这样认为的,去年12月,他7个月大的儿子患了感冒,他带着孩子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看病。在郄依林心目中,“人民医院”就是公立医院,信誉好,技术高,花费小。但是,后来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7个月大的婴儿就医后险些被截肢

  2014年12月,郄依林7个月大的儿子因感冒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因要化验,需要在股动脉进行抽血。几天后,他发现孩子的两腿粗细不一样,右腿明显变粗、发紫。他们夫妇询问医生,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恢复了。于是他们便抱着孩子回家了。

  半个月之后,孩子两腿依然粗细不宜,而且孩子还高烧不退。郄依林又抱着孩子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经过检查,医院认为需要输液治疗,几天后又出院了。但他们发现孩子的两腿还是粗细不一样,便到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经过拍片、核磁共振等检查,却诊断不出两腿粗细不一的原因,医院建议他们到西安的大医院检查。

  他们又来到西安,在西安儿童医院、西京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股静脉瘘。医生确认这是由于在给婴儿抽血时导致穿针动静脉血管相交互穿引起右腿发紫变粗。医生认为孩子太小,不能做手术,如要做手术,需要等到13岁后。但是,由于血液流通不畅,营养输送不到右腿,最好要截肢,否则可能有生命危险。

  无奈,郄依林又带着孩子先后到北京东、西两个协和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儿童医院等五六家医院就诊,但医院都表示没办法治疗,孩子太小,只能截肢。

  郄依林不忍心不到一岁的孩子就没有了一条腿。回到榆林后,又启程到上海求医。此时孩子的右腿越来越粗,上海新华医院已经拒绝再治疗,推荐他们到上海长海医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观察,医院建议做动静脉结扎手术,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手术很成功,住了一段时间院后回家。孩子右腿明显变细,但是依然粗细不一,但是总算保住了一条腿。

  在郄依林给孩子治病期间,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先后给他7万元,让他给孩子治疗,这7万元说是借给郄依林的。经过大半年的奔波,从上海给孩子治疗后,郄依林多次找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但医院不认为他们有责任,说是借给他的钱也不要了,两清了。

  2015年7月31日,记者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该院的王院长,他指着上海长海医院的诊断证明说:“这上面写着,动静脉畸形,就说是天生的,不是我们抽血穿刺导致的。我们咨询了省上市上的专家,也在网上查,由于穿刺引起的股静脉瘘极其罕见。”记者事后联系了上海长海医院的医生,医生表示,他们诊断证明上写的畸形是说到他们医院就诊时是畸形,并不是说孩子天生就是畸形。

  王院长最后说:“现在最好让郄依林去做医疗鉴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责任,那7万元得给我们退。”王院长还告诉记者,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前身是神木县妇幼保健院改制过来的,现在是私有性质。
妇幼保健院变成私人性质医院

  那么,现在神木县是否有妇幼保健院?王院长告诉记者,神木县只有一家公立医院,就是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在1998年改制成了公私合营的医疗机构,代表私方的是当时保健院的负责人和技术入股的职工,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股份,政府股份占百分之二十多。从2000年3月,该医院完全变成私人性质,连同保健院的职工设备、房产、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移到私人手中。妇幼保健院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一家地地道道以看病为主的医院。据了解,王院长原来也是妇幼保健院的正式在编人员。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规定,妇幼保健院分为省市县三级,也就是说,每个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有一家妇幼保健机构。而且还规定了按人口比例,妇幼保健院应达到的规模。妇幼保健院的保健科室应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等。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但在神木县,妇幼保健院却被卖了,连同国家培养的医疗技术人员也转给私人企业。

  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的王院长告诉记者,目前,原妇幼保健院的职工都没有了公职身份,但他和其他十几名职工还保持着公职身份。记者问:“神木县现在是不是没有妇幼保健院了?”王院长回答说:“是,没有了。”记者又问:“那妇幼保健这项公共卫生职能又由谁来承担?”王院长回答:“我们承担一部分,但主要是县人民医院承担。”

  私营医院被批准叫“人民医院”

  在神木县,大部分人认为“神木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公立医院。所以,尽管该院环境一般,面积不大,但是前去就医的病人源源不断。

  该院一名职工告诉记者,当初买下妇幼保健院花的钱并不多。但为什么一家私人医院也敢叫人民医院呢?该院的王院长告诉记者,这是神木县卫生局给批的。

  记者来到神木县卫生局了解情况。记者问该局办公室的胡主任,这家私人医院为啥叫“第二人民医院”?胡主任表示,他也不知道。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核定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名副其实,名称与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等命名基本原则,做到医疗机构命名准确、规范、合理。要规范使用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要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不得核定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核定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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