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污染企业关停不力死灰复燃 谁为“污染”开绿灯

西部网—安康新闻网讯:环境保护是我们国家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曾出台措施,对各种污染严厉叫停并要求以地方为主体,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有效监管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和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和蓝天碧水共生的社会生存发展环境。
然而近日,家住岚皋县石门镇铁佛村村民不断向本网反映,称石门镇有个“炼硅厂”,由于没有环保手续,去年被岚皋县环保局处罚停产了,而近日又开始违法生产,生产造成的污染,严重危害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和健康,百姓苦不堪言。
5月7日,记者前往岚皋县石门镇铁佛村进行调查采访。
“污染企业”违规关停期间再生产 群众怨气大
在当地村民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石门镇,见到这个“炼硅厂”,隆隆的机器声,污浊的灰尘,厂房上空漂浮的烟尘破坏了原本空气的清新。村民提到这个名为“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炼硅厂”,怨气大的很。
“这附近的厂子是个啥厂子?”
“是个烧硅的厂子。”
“厂子生产对你们生产生活是否有影响?”
“肯定有啊,灰大、烟大,还有味道真让人受不了。”铁佛村四组郭女士说道。
“环境太差了,我刚干了十天,干不下去了,全身都是灰,黑的,有时候烟熏的人头疼的不行,还要带口罩。今天我就不干了。”家住三十公里外的邱女士对记者讲道。
随后,郭女士把记者带到自家楼顶,并称只要到晚上,这个“炼硅厂”提炉的时候就会冒黑烟,有时候自家种植的菜都被黑尘覆盖,吃不成,对周边的环境污染很大。
“污染企业”负责人称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暂时试运营
随后,记者进入这个“炼硅厂”,在这里工人们正紧张忙碌的工作着,无视环保部门的攻坚要求,大肆组织生产。环顾四周,黑色原料未有任何的遮盖,风吹过,空气中处处弥漫着黑色粉尘,在阳光的照射下,能够看见闪闪发亮的“小晶片”,而现场运载车辆各司其责倒运原料,整个厂房也没有任何遮挡物,生产的烟尘自然排放到大自然。
记者正值拍摄,一位自称负责人的程姓人员走了过来。
记者:“你们这厂是否有环评手续?”
程姓人员:“没有,正在办理之中。”
记者:“没有手续,为何还在正常生产?”
程姓人员:“只是试运营,不是正式的生产。”
随后,在该公司会议室,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厂这次是4月28日开始试运营的,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昌公司)主要是以石油焦与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碳化硅。对于群众反映的提炉冒黑烟造成污染这个问题,程姓负责人称提炉后出现的不是黑烟,而是温度过高,用水降温后水蒸发的水汽。
在诚昌公司三楼,有位“宏图”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诚昌公司是租用了他们的场地,这个光伏材料厂陆陆续续存在长达近十年了,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拿全相关手续,一直未能正常运营生产,中间厂子更换了几任老板。这次诚昌公司开厂近两年,去年由于没有环评手续被环保局下发了停产通知书,停产了。不知为何这些天又正常运营生产了。随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在生产时在人身体条件差的时候能感到头晕,但由于来这上班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
环保局:环评手续未通过审批
违法生产 立即处理
在了解了诚昌公司相关情况之后,记者又驱车来到环保局举报。环保局王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记者举报称该污染公司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目前竟然还在正常运营生产的情况。王局长表示环保局去年已经处理了,并在2013年8月23日由环保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处罚,送达了岚环限改字【2013】1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即,记者也看到了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关于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因诚昌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诚昌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之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环保局还提供了一份岚皋县人民政府岚政函【2013】57号对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停止建设生产处罚请示的批复文件。批复称岚皋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环保局《关于对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停止建设生产处罚的请示》(岚环字【2013】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环保局提出的给予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的意见。并让环保局接到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向企业依法下达关停通知,待取得环评许可后方可开工生产。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企业依法规范生产运营。
王局长:“因为诚昌公司环评审批在安康市就没有通过,污染防范措施专家均没有通过。去年已经出罚过了,停电关停了。”
记 者:“为何诚昌公司在关闭停产的情况下又继续生产了呢?”
王局长:“环保局去年已经关停它了,因为这个项目上面肯定不会审批环评手续,不知谁为其把电供上了。”
随后,王局长让环保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石门镇,对诚昌公司进行关停并处罚。
环保局二次处罚
负责人称只为保护设备才违法试运营
上午11时左右,记者一行与环保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再次来到石门镇。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了解现场情况之后立即现场下达了岚环罚告字(2014)0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于诚昌公司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已经投入生产,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诚昌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活动。
对于二次违规生产,诚昌公司程姓负责人称只是为了保护设备才试运营的,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报市局审批,自去年环保局下发通知责令停产之后,公司一直没有生产。随即程姓负责人还称将马上给法人进行汇报,然后责令安排停产。
县领导为“污染企业”点火运营投产
在网上搜索“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记者发现,岚皋县政府官方网站在2013年7月11日刊登了一篇《诚昌光伏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运营》的文章,文章内容显示:岚皋县诚昌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石英砂和焦煤为原料,生产产品为碳化硅。该公司入驻石门后充分利用该镇丰富的水电资源,为社会有色金属冶炼、钢铁行业、耐火材料、建材陶瓷、砂轮工业、冶金选矿、节能方面提供充足的原材料。同时,为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就业和农民增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文章并称石门诚昌光伏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完成了厂房建设、机器安装、原料准备等前期工作,于7月9日正式投产运营。多名县级领导出席点火运营仪式。
近年来,随着污染大户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乡村的纷纷转移,随着各地农村环保冲突的频频暴发,欠发达地区正在重复发达地区竭力摆脱的噩梦,广大农村正在为污染企业的“战略转移”而付出沉重代价。污染大户为何能在农村找到落脚之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欠发达地区有着不可遏制的发展冲动。在此起彼伏的“崛起”、“率先”之声中,在“我们不怕污染”、“宁可呛死,不能饿死”、“只要温饱,不要环保”这样的招商引资口号的激荡下,环保一再被边缘化。
根据国家环保法规,要上建设项目,必须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对违规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罚款。
为何一个没有重要环评手续的“污染企业”能够明目张胆的运营生产?为何在多次关停之后又违法生产呢?明知手续不全,为何岚皋县领导仍出席点火运营仪式,这不公开为污染企业“开绿灯吗?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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