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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创新社会救助措施 为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7-05-19 17:23:56  来源:未知  作者: 魏丽娟 阅读:

榆阳区全面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精准施保两线合一
 

榆阳区把城乡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现有在册城市低保对象745户1362人,人均保障498元;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341户2745人,人均保障214.4元,2016年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810.7万元。城乡低保和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对其中1082户低保户给予了产业扶持,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2500元提高到3015元。
 

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作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区,榆阳区从提高救助效能、增强患病群众获得感出发,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路径。
 

出台《榆阳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取消了医疗救助的病种限制,取消了特困、低保、低收入等贫困群众的救助封顶线和救助费用范围的医保目录限制,大幅度提升了救助水平。无论医疗支出多大,特困供养人员始终确保零负担,低保对象的实际医疗负担均控制在总费用的10%左右,低收入对象控制在15—30%之间,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
 

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建档立卡非低保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特殊照顾,全部按低保对象标准给予救助。
 

通过预拨救助资金给各定点医院,全面建立贫困患者免押金入院和欠费治疗机制。2016年共有282名贫困患者实现垫资减负188.35万元。
 

实行医后“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的及时性。榆阳区在市内7所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本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同时,委托区人民医院对外出就医的救助对象开展“医后一站式”救助服务,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只要完成医保结算,就可在委托医院以现金形式拿到救助金投入后续治疗,使过去长达半年以上的医后救助周期缩短为一天,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外出看病垫资的压力。
 

榆阳区安崖办事处22岁白血病患者程某去年一年3次获得医疗救助23.4万元,创造了全省医疗救助最高纪录。榆阳区也因“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被民政部评为社会救助领域五个最佳创新实践成果之一。
 

医养结合服务老人

 

为有效提高临时救助的精准性和及时性,榆阳区将3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同时按季度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预拨临时救助资金。仅去年一年,全区临时救助1302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82.9万元,其中“救急难”事件专项临时救助153户次,发放救助资金78.1万元、次均救助5104.5元。
 

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一直是救助的难点,针对其在养老机构不方便治疗、在医疗机构无法养老、居家养老缺少专业条件等问题,榆阳区依托医专附属医院,开展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试点工作,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购买服务的医养模式。榆阳区民政部门按照季度核实人数拨付生活费、护理费、运转补助等费用,护理院按照每三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配备一名护理员的标准,为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养、护、医、康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

 

护理实行灵活的动态管理,平时由护理员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一旦生病或突发疾病,立刻转入医疗模式,由责任医生和护理员对其进行治疗和专业护理。目前,护理院共养护特困人员30人,通过近半年的实践,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榆阳区还要加快推进统筹城乡低保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城乡低保均等化试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两线合一”。深入推进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合并和规范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基层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启动居民家庭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大数据共享,形成社会救助合力,为精准认定各类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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