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2016年,榆林市民政部门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在扶贫与救助政策衔接、标准统一、对象重合、管理协同方面发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
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双提升
依据中省法规政策,结合榆林的实际,修订了《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榆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和《榆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五个法规文件,充分发挥民政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2016年市级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6.31亿元,有效救助各类对象共计43.175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634万人,农村低保17.925万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1.549万人,临时救助8.7447万人,医疗救助8.5932万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1057元;医疗救助人均水平达到了2782元。
低保金不再计入收入
理论上来讲,农村低保对象都应当包含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为此,市民政局动员县乡村三级干部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三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县区调查研究,在进行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了收入统计口径不一、设定条件不同、政策违规保障等未纳入原因。搞清问题后,市民政局一方面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作了书面汇报,建议省级层面调整政策,在扶贫统计时不应将低保金计入收入。在此基础上,2016年9月省财政、民政、扶贫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采纳了榆林的建议,明确扶贫统计时将低保金不再计入收入。另一方面立即部署安排了低保排查整顿,重点清理不符合条件对象。为落实排查整顿,市民政局两次组织工作组进行了明察暗访,并主动邀请审计局进行跟踪审计。同时,于2016年11月份又下发了《榆林市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纳入低保兜底脱贫对象排查方案》,第二轮的低保排查正在进行中。
榆阳区成全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试点
为了在操作层面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市民政局推荐榆阳区作为全省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试点,支持鼓励他们大胆先行先试,目前,榆阳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兜底脱贫中作用发挥明显,尤其是医疗救助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首届“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评选中,榆阳区“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项目被评选为全国5个最佳创新实践成果之一,是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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