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榆林资讯 > 正文

榆林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6-04-07 12:04:38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一鸣 阅读:


    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神木“1.6”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是各类生产活动的活跃期,加之,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煤矿正处于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更加严格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每起事故都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煤矿企业必须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四级五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煤矿必须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组织生产。各县区和国土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煤炭资源的,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一是加强顶板管理。各煤矿在做好日常性顶板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井巷和采煤工作面支护改革,所有巷道必须优先采用锚喷(锚杆、锚网、锚索、喷浆)支护方式,采煤工作面推广应用整体悬移顶梁支架或金属液压支护。对无支护从事采掘工作的煤矿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二是加强水害防治。要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所有煤矿要按“三专”进行探放水作业;三是加强劳动定员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煤矿劳动定员的规定,严格控制人数,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员,严禁两班交叉作业。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四是健全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巷道及隔离闭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总风量和各作业点风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对瓦斯超限和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不完善的煤矿,要停产撤人,进行专项治理,确保通风达标。
    (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要采取强力措施,强化涉爆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购买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防企业超量申报、超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监管,严防涉爆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整顿新建煤矿项目建设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煤炭建设管理规定,全面检查进入井巷施工的在建项目,凡手续不全、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和不按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的批准要求进行维护性施工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超过规定试运转期限、未经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要停产整顿。
    (五)严格规范各类改造矿井建设行为。严格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整合项目要停止建设,对拖延建设工期、边生产边建设,老系统未关闭、擅自变更批准开采设计、不按工序施工建设的要停工整顿,未经竣工验收变相组织生产的要停产整顿。对不按批复要求进行机械化改造仍然组织生产,或超工期仍边生产边建设的,要停产整顿。
    四、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以采空区、水害、有害气体等灾害为重点,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煤矿必须查清煤井及周边采空区、火烧区、老空积水、顶板水、承压水、有害气体积聚等情况,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凡存在大面积悬顶隐患和水害、火灾隐患的,特别是多煤层布置,原开采采空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生产建设的,坚决落实停产停工措施,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关闭。要科学规划多层开采布局,坚决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杜绝巷道开采、“老鼠打洞”。未经批准,严禁在回采工作面外布置非正规采煤工作面。资源接近枯竭煤矿,未经批准,无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严禁擅自回采巷道煤柱。严格落实检查监督“清单”制度,各煤矿必须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清单,逐项核查整治。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逐一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大整改力度,限期完成整改。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不认真或未按期销号的煤矿,要倒查责任,对企业、部门有关人员问责。
    五、大力推动标准化矿井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重点抓好煤矿基层、基础工作和“一通三防”三个重点,将标准化建设和资源整合、井下“六大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强力推进。市能源局要积极组织煤矿开展标准化培训,全面推行考评制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体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六、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各产煤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盯紧盯牢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安全投入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执行安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认真整改的煤矿,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一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