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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天然林内非法建豪华公墓 国土部门称为其"服务"

时间:2015-12-18 10:40:09  来源:西部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建设墓园,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但在陕西省榆林靖边县,却有一家墓园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2010年以来大肆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建设并公开对外销售。对于这种违法行为,5年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来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靖边:天然林内建豪华墓穴
  在靖边县城西南镇靖乡的枣刺梁村附近,记者从通往公墓的307国道边的指示牌上看到,这处名为“雁山公墓”的墓园就建在林地里。
  记者:销售人员在哪?
  雁山公墓工作人员:不知道,你们不是买墓的,我认得。
  记者:你觉得我们是干啥的?
  雁山公墓工作人员:你是记者。
  对于记者的到访,这位看门人不但很警觉,并且拒绝向记者提供销售人员及公墓老板的联系方式。但是在现场,记者看到“雁山公墓”的办公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约一百多个墓穴已经建好,其中,有的单葬墓占地达10多平方米,合葬墓占地50平方米,更有甚者,一些大型豪华墓穴占地达200多平方米。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雁山公墓”办起来四五年了。
  在“雁山公墓”墙壁上,记者看到墓园建设方对项目的介绍说这个公墓是经省民政厅批准,于2010年3月动工,占地1200亩,园内分别设有传统墓区、家族墓区、贵族墓区等,计划修建土葬墓和骨灰墓10万个,是集观光、旅游、休闲、祭拜于一体的永久性园林墓地。
  记者:当地人去世后在不在那埋?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不在。
  记者:为啥?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贵嘛。
  记者:有多贵?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埋三辈人那么点地就十一二万。
  项目非法违规占地四五十亩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墓园。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同时,省物价局和民政部门在关于《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指出: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豪华墓。那么,“雁山公墓”为何会置政府的禁令于不顾?项目到底有没有相关手续呢?记者首先来到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了解情况。
  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庆岭:批了30亩。
  记者:它实际上用了多少亩?
  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庆岭:我们查的时候超占有四五十亩,觉得面积比较大我们就向局里边汇报,书面汇报建议由森林公安来进行介入查处。
  刘大队长告诉记者,2012年,省林业厅许可“雁山公墓”占用枣刺梁村集体灌木林地为两公顷,折合亩数为30亩,但事实上,这个项目目前的非法占地已超出一倍多,对此,他们于今年6月将这一违法案件上报靖边县林业局。那么,靖边县森林公安查处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长高和:5个老板合伙人,3个人的材料问了,2个是外地人,一直往回来找,不好找,我们现在还正在调查着。
  记者:5年当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监管这一块你们有没有责任?
  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长高和:监管是林政大队在监管,我们是办案单位。
  国土部门称要为非法墓园“服务”
  从今年6月份开始,这一案件就交由靖边县森林公安来办理,但半年时间快过去了,案件进展仍十分缓慢。随后,记者从靖边县林业局了解到,目前“燕山公墓”拿到的省林业厅30亩林地的用地许可,只是建设一个公墓项目的前置手续之一。而要真正开工建设,还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其他一些手续。那么,几年来,这个项目究竟有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呢?记者来到靖边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靖边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高军:因为公墓这种算公益性用地,首先它自己的用地有个大概的规划,但是它也不确定每年需要多少新增用地,所以它只能出于这种边违法边扩建的这种状态,因为我们是要服务他们的,所以我们的要求是你必须一次性报够你使用的面积。
  记者从靖边县国土局提供的材料中看到,截止目前,靖边县“雁山公墓”拿到的依然是30亩林地的用地许可,而即就是这30亩地,其供地手续还在办理当中。对此,靖边县国土局先后于2010年3月、2012年8月、2013年4月三次对这一项目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过查处,初步统计,“雁山公墓”目前的总占地面积达到了近73亩,除了30亩手续不全的林地外,其违法占地共42.79亩,国土部门先后收缴罚款82640元。而让记者难以理解的是,面对这样一个违法项目,靖边县国土局的执法人员竟然说,国土部门是要为其服务的。
  靖边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高军:我认为我们应该是履职到位,该查处的我们也已经全部查处了,该处罚的也处罚了。
  记者:既然都处理到位了也处罚到位了,为什么这个项目还在继续发展?
  靖边县民政局:我们没有执法权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规定: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那么,靖边县的“雁山公墓”项目是否像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项目呢?
  靖边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董云:它自己首先要取得发改上的立项,立项批复以后,在来我们民政之前他要办好土地、林业、环评各方面的手续,这些资料给我们提供来以后,我们才下一步给县政府去报,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收到它土地、林业给我们的东西,所以我们也没往上去报。
  “雁山公墓”项目连县政府都没有上报,可开发商居然宣称自己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这样的宣传纯粹是为了欺骗购买者。那么,靖边县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对于这个项目几年来公然建设所谓的家族墓、豪华墓、超大面积墓,而且公开对外销售的现象是否知情呢?
  靖边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董云:这个情况之前我们也到“雁山公墓”给它通知过好几次,让它停止,但是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对不对,说了好几次,它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就是这个样子
  一个几乎没有任何手续的非法项目,为什么能在靖边县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几年时间里,当地的林业、国土、民政部门都表示他们曾查处过、制止过、处罚过,但问题是禁令一道道下,墓园规模反而越来越大。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开发商这么大的胆?这些职能部门查处不力的背后,是否有故意“放水”的嫌疑?我们期待当地政府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记者 王勇)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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