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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神木板定梁塔煤矿苗成良侵占村民利益 原煤炭局长充当保护伞

时间:2015-10-20 16:09:59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村官 阅读:
    我们是陕西神木县中鸡镇高家畔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高家畔村村三组)村民。这是一封来自基层农村的呼救信,这是一封为了维护村民集体利益而生命受到威胁的村民的呼救信。
  2008年起,我们高家畔村三组和苗成良合作筹建生产经营“神木县中鸡镇板定梁塔煤矿(以下简称板定梁塔煤矿)”,煤矿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合并时煤矿原始股12.9亿元,煤矿股份比例为:我们高家畔村三组占47%,苗成良占53%。矿长苗成良(法人代表),会计高永昌,出纳王志刚。2008年至今,苗成良一直任煤矿矿长,其任职期间凭借其黑白两道的保护伞一手遮天,胆大妄为,目无国法,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严重违法乱纪,涉嫌犯罪,极大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因此,我们现就苗成良在板定梁塔煤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和政府相关组织有关领导作如下检举反映:
  一、原县煤炭局长、副县长参股煤矿充当保护伞,豢养黑社会欺压煤矿股东(村民),村民代表生命受到威胁。
  苗成良入主板定梁塔煤矿以后,为了达到其违法经营、欺压村民的目的,苗成良将其姐夫——原县煤炭局局长、副县长杨自力拉到煤矿入股(暗股),充当煤矿的官方保护伞。杨自力在板定梁塔煤矿暗中在苗成良名下占有一大股份,为苗成良名下的四大股之一。同时,通过杨自力的上下串通,苗成良还将县委、县政府、县煤炭局、县矿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和领导拉入煤矿在自己名下参股经营。在有关领导的层层保护下,苗成良胆大妄为,藐视法律,不但敢于公然侵吞挪用集体资产、偷税漏税,同时常年豢养数十名东北黑社会人员欺压村民,侵占村民合法权益。目前苗成良在神木县和中鸡镇是黑白两道,为所欲为。
  按照最初的协议约定,从2008年起合作经营起,苗成良每年需要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但到2014年1月至今协议到期后苗成良再未与高家畔村村三组续签协议,但依然正常生产,加上多年来从未给村民股东兑现过分红和其他利益。2015年初,高家畔村村三组撤出生产队派驻煤矿的所有村民代表人员,要求苗成良对板定梁塔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清算账务,给村民公布账务明细和多年来的资金去向。但苗成良不但不配合村组的要求,反而对有意见的村民进行殴打威胁,企图侵吞整个煤矿。2015年4月18日,部分村民代表到板定梁塔煤矿与苗成良争取村民应得利益。不成想苗成良态度蛮横,不但不与村民对话,同时指使30余名黑社会人员围殴村民代表,打伤村民6人,重伤一人。事件发生后,村民代表将情况举报到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但事件迟迟不予处理,打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期间,部分驻矿村民代表替苗成良捎话给村民代表,让村民不要再闹事,保命要紧,谁再和矿上闹就灭了谁,同时指使豢养的黑社会成员不定期到村民家里威胁骚扰。目前,部分村民代表不但不能维护自己和村集体的应得权利和利益,反而自身生命已经严重受到威胁,有家不能回、不敢回,只能被迫在外流浪。
  二、苗成良任职期间无视制度,独断专行,毫无民主议事意识。合同期满霸占煤矿不还村民。
  2008年至今,苗成良任板定梁塔煤矿期间,不管事务大小,既不与驻矿村民代表商量,也不听取村民代表意见,更不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研究,一人掌控,一锤定音。高家畔村三组先后两届驻矿村民代表有高永昌、李军、高祥则、高玉峰、高永虎、高小宏、高子清、高永发、高永刚、高怀刚、高刚则、高兰才,但其形同虚设,不起任何作用。比如苗成良矿长未经村民股东同意,私自将高家畔村第四村民小组近300口村民搬迁,板定梁塔煤矿花费近2亿元搬迁费,在搬迁空出村址土地上建成煤场,把煤矿合同期间生产出的煤以低价购买到煤场,高价向社会出售,从中谋取私立。比如苗成良从2013年中秋至年底,以书面合同将板定梁塔煤矿承包经营。
  2014年,高家畔三组与苗成良的合作经营协议已到期,本应将煤矿归还村集体,但不知什么原因,苗成良却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一直霸占煤矿继续经营,也从未与驻矿村民代表协商,更未取得村民股东的同意,继续由其生产经营,生产销售管理均由其一人掌控,其他驻矿村民代表无任何权利,煤矿管理十分混乱,驻矿村民代表6人于2015年2月起,不得不自动退出。这严重侵犯这村民股东的权益,严重违反了我国《乡镇企业法》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胆大妄为、独断专行,目无民主、国法和企业制度,其行为可见一斑。
  三、苗成良任矿长期间,财务混乱,收支不明,财务管理不透明。
  苗成良任板定梁塔煤矿矿长期间,按合同协定,板定梁塔煤矿每年应清算一次账务,并定期公布煤矿重大收支账务,便于接受村民股东的监督。然而,苗成良与我们高家畔村三组合作期间,从未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至今没有彻底清算一次账务,也没有向村民股东分过一次红利。由于板定梁塔煤矿煤质优良,经营效益一直较好,且在合作建矿时,有流动资金达3亿元,一直盈利,财权由其一人掌控。多年来,煤矿财务账目从未公布,不接受村民股东监督,财务收支不明,这违反了合作煤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暗箱操作,疑其中饱私囊。
  四、苗成良任职期间,依托黑白两道保护伞,违规占地,修建黑煤场。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我们高家畔村三组财产数额特大,据为己有,其涉嫌职务侵占罪。
  板定梁塔煤矿合作组建后,煤矿为扩大生产,将紧邻的高家畔村四组300余村民搬迁,矿长苗成良竟将该块地上为自己修建了黑煤场,该煤场占地近100亩,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甚至连名称也没有。苗成良将板定梁塔煤矿生产的煤低价收购,再用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利润。该煤场不但建在井田范围之内,同时该煤场每天产生大量的煤炭粉尘,严重污染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苗成良侵占村民利益一览:
  1、2012年,苗成良矿长未将板定梁塔煤矿补偿给我们高家畔村三组的塌方费2200万元,分配到村民。由此,苗成良将我们村三组应分村民股东所得款项,被其非法扣留。
  2、2014年,苗成良矿长未将板定梁塔煤矿补偿给我们高家畔三组村民的灭火土地补偿费180万元,分配到村民。由此,苗成良将我们村三组村民应分村民股东所得款项,被其非法扣留。
  3、2014年,苗成良矿长未将板定梁塔煤矿补偿给我们高家畔村三组村民的污染费80万元,分配到村民。至今,我们村民分文未见。
  4、2014年,苗成良矿长苗成良矿长在履行板定梁塔煤矿灭火工程合同过程中,合同规定应付回田补偿费900万元,而实际向对方支付2400多万元,多支付1500多万元。苗成良矿长为何多支付1500多万元?
  五、苗成良任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花巨资行贿受贿,为其违法行径铺路。挪用煤矿资金供他人使用,数额特大巨大,其涉嫌挪用资金罪。
  苗成良任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不但给县上有关部门领导赠送干股,还每年花巨资对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行贿,为其违法行径提供掩护和方便。为了达到欺瞒村民的目的,每块出价22万元人民币,购买“劳力士”手表12块,分别送给驻矿村民代表管理人,以此手段收买驻矿村民代表,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其行为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罪。
  苗成良给每位驻矿村民代表在矿上每月都发工资,工资标准为3600元,但实际上大都高于这个标准,其中高永发等人每月9600元,甚至更多。
  同时,苗成良矿长将板定梁塔煤矿资金4000万元出借给王项则使用,苗成良矿长将板定梁塔煤矿资金200万元借给高兰才使用,苗成良利用职务之便,批准财务出借他人,板定梁塔煤矿将上述款项外借至今久长未催归还,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六、苗成良任矿长期间,有严重偷税漏税之涉嫌。
  板定梁塔煤矿3044井田第一层已挖完,共挖出多少煤,村民无从得知。但从2008年至2015年六年多时间,估算利润20余亿元以上。据村民小组长介绍,2014年煤价和市场不好的情况下,板定梁塔煤矿年利润达到2.5亿元。而2008年至2012年,煤炭市场和煤价火爆时,每吨煤400—600元,2012年至2015年,煤价为400—180元,板定梁塔煤矿从合股至今从未停止生产,其利润用在何处?村民分红又在何处?
  七、神木公安机关不作为纵容了苗成良胡作非为。
  2015年4月18日,苗成良指使自己豢养的黑恶势力打伤多名村民的现场,村民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致使打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恶,苗成良气焰更为嚣张,频繁指派打手到村民家里威胁村民。
  同时,5月21日,高家畔村村三组村民代表就上述诸多经济问题到神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接受了报案,但迟迟不予查处一直推诿,时至今日已过60余天的时间,神木县经侦大队不但推托不办,也不给村民任何答复。据经侦大队韩队长说,经侦大队曾派人到矿上调查生产队派驻煤矿的会计,但该会计说自己对账务什么都不知道,煤矿账务一切都是按照苗成良的指使办理。既然连会计都不知道账务,也不敢说账务的情况,说明其中肯定有问题,经侦大队为何不继续调查,直接查封账务清查煤矿呢,难道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依法治理的要求在神木县公安局只是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之规定,神木中鸡镇板定梁塔煤矿矿长苗成良,在任职期间,利用保护伞,无视国法,存在上述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可能涉嫌凡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偷税罪等犯罪,实属罪恶累累,如此明目张胆损害村民股东的合法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查处和惩治,是难以平民愤;不绳之以法,不足以树立法律权威。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宗旨,为了响应党中央“反腐倡廉整肃四风”的时代口号,为了维护我们村民股东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请求相关组织有关领导能够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高度重视苗成良的上述问题,望前来调查核实,并迅速果断督促立案查处,以平民愤,以伸正义,以护民众,以促和谐。以上反映均属实,切盼惩治!
  我们是处在最底层的村民,我们的声音微乎其微,我们指望这职能部门能够作为!我们翘首以盼,切切,切切!
  再次声明:次举报后所有举报人及其亲属、朋友和所有与举报有关的人的安全、生命财产如果受到威胁伤害,均怀疑为苗成良所谓。
  举报人(高家畔村三组村民)
  2015年8月6日
  高永高,身份证号码:612722196807163011
  高永飞,身份证号码:612722197211103039
  高志永,身份证号码:61272219671111301x
  高建平,身份证号码:612722197104073030
  高世刚,身份证号码:612722196711273013
  高子田,身份证号码:612722197002133012
  • 村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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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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