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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榆林靖边县交警大队涉嫌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时间:2015-02-05 12:35:16  来源:阳光论坛  作者:村官 阅读:

编者按:陕西省委省政府为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政令,加强规范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对纳入体系的执收执罚部门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在从源头严厉杜绝“公路三乱”的同时更加强化交警部门的执法处罚职能,明确银行收费主体权限,从而硬化财政收支分离制度。然而,在榆林市靖边县交警大队却出现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乱象。  

明设收费窗口,公开罚缴不分  

2014年10月17曰上午,记者在陕西靖边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走访时发现该部竟然设有违章处罚收费岗,收费岗却没有人,违章罚款直接交到违章信息消除岗;而收费的工作人员竟是一名交警而非银行代收员;所开票据不是全国统一的罚没票据,而是地方财政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违章处理大厅门外,我们断断续续看见七八个挎着小包的人,出入违章处理大厅的人只要一住脚,他们就凑过来,问办什么违章,说他们什么都能办,小车一分一百块,大车一分两百块。只要给了钱及相关资料,他们通过跟交警打招呼就能把违章处理掉,信誓旦旦承诺地方(包括整个陕西地区)违章更好处理。  

榆林交警上述现象涉嫌私分国库、私设小金库。前者用于地方财政,后者用于交警队单位和个人。使得部分交警队员收钱后,违章信息通过内部系统私自处理的犯罪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同时又涉嫌交通警察伙同社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  

靖边交警大队指定停车场乱收费  

2014年10月16曰6点许,靖边县交警大队事故指定停车场,我们看到很多车辆,有摩托车,有小轿车,也有大车和三轮车,这些车都是事故车辆或违章涉案车辆,看门房的告诉记者这些车存放的收费标准:摩托车10元/天,小车20元/天,大车30元/天,有许多车主由于存放时间太长费用太高而不去认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相关文件,存车费用早已记入执法成本,交警大队每年还有看管费专项资金下拨停车场,显然这项收费是重复收费,直接损害到养车户的合法权益,作为榆林交警大队指定停车场大队领导将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这个停车场的门房桌子上有几个本子,是历年停车场出入车情况,翻阅时我们顺便用暗访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不乏有放人情车、关系车的现象存在。  

离开停车场后,记者根椐本子上的车辆信息,通过上网倒查发现有的车辆信息在本子上没有登记,一种可能是不够扣车条件扣了车,罚了款但无法上帐;还有一种可能是够扣车条件扣了车又通过人情关系放了出去,所以也无法体现在帐目上;再一种可能就是够扣车条件但通过关系收了黑钱也无法上帐。除了这些再没有合理解释。这样就都涉嫌执法警察知法犯法、询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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