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私卖土地多次举报未果 农妇状告韩城国土局不作为
村民举报土地违法 国土局迟迟不见回应
7月16日下午,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二组村民薛转竹告诉华商报记者,2013年10月,村民得知组上26亩集体土地被组长偷着卖了,一些口粮田上建设成物流中心,部分自留地也被一家驾校占用。
据知情人介绍,组长史某以每亩11.5万元将土地卖给了一仓储有限公司,村民们并不知情。
此外,在村子北面一家挨着一家都圈着围墙,有驾校、物流公司、农家乐、砖场等等,这些都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知情人说,2013年,组上说统一管理将全部土地收回,后又承包给私人,一些承包人又转手承包出去,导致了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
薛转竹说,他们前后五六次去过韩城市国土局,反映土地违法行为。 今年4月3日,薛转竹再次以检举信的方式,向韩城市国土局办公室、稽查大队、新城办国土所分别送达了书面《检举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答复。
国土局称已立案调查 履行了法定职责
村民反映的26亩被偷偷卖了的集体土地,位于太史大街东段一十字口附近。
7月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26亩土地里长满齐腰高野草,路的另一边有一间彩钢棚搭起的厂房,整片土地用砖墙圈起。薛转竹说,国土局曾下发过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厂房依旧存在。
“既然国土局已经调查过,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这就是行政不作为。”6月18日,薛转竹向韩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国土局对她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未予受理的行为违法,判令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
6月26日,韩城国土局向韩城市法院递交了《行政答辩状》,同时委托该局监察科科长张社永为诉讼代理人。
国土局在《行政答辩状》中认为,薛转竹所检举的土地违法行为,他们早在2014年7月24日、9月25日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对“驾校”、“仓库”、“物流中心”占地情况进行了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仍需补充相关材料后,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答辩状》中还认为,国土资源局履行了法定职责,并将依法按程序查处;对于薛转竹举报的26亩责任田非法转让一事,他们在4月26日也进行了调查、拍照,因该宗土地仍栽植树木,土地现状没有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宗土地已经被非法转让。请法院驳回薛转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韩城市法院在6月18日已正式立案,在举证期间国土局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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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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