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一百亩基本农田上建起了污水处理厂
蒲城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陈庄镇五珍村西南,占地100亩,服务面积47.29平方公里。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立方米/天,厂区总投资约4500万元,处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中一级A标准。该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城区用水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简介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称蒲城县正在建设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占用的100亩土地为陈庄镇五珍村的基本农田。带着疑问,记者介入调查。
正在建设中的城南污水处理厂
蒲城县国土局:市国土局正在督办
7月13日,记者来到蒲城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南污水处理厂为2014年蒲城县政府重点项目,当时该项目的选址不在陈庄镇五珍村,而是在蒲城县工业园内。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具体不清楚什么原因,将项目选址进行了变更,建在了陈庄镇五珍村。占用的土地的确为该村的基本农田,该项目大概占了一百亩左右。具体的情况蒲城县国土局没有参与,这个事情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督办。关于其他问题,要去蒲城县住建局了解,该项目具体由住建局实施。
蒲城县住建局:这是县政府的项目不便答复
在蒲城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分管城南污水处理厂的副局长目前正在休假,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主任也不在,关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是蒲城县人民政府的重点项目,住建局只是负责实施建设。等具体负责的领导回来后,在给答复。至于其他问题,要去问县政府,住建局不便答复。
记者来到蒲城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城建项目的主管领导是焦小忠副县长,让记者直接去焦县长办公室。记者在办公室等了大约半个小时,也并未见到主管城建的焦副县长。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以手机信息的形式反映给了焦县长。
随后,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据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在2014年2月14日上午10时,蒲城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正式开工建设。县政府副县长焦小忠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开工典礼。
记者小结
城南污水处理厂是为了改善城区用水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然而,蒲城县政府在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不清楚占用的陈庄镇五珍村一百亩土地为基本农田?是谁将该项目的选址选在了陈庄镇五珍村的基本农田上?为何还能够继续建设?相关部门如何监管?
截止发稿,该项目依然如火如荼的正在建设中,蒲城县政府也并未作出任何回应。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记者 朱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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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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