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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过年放炮可放电子炮

时间:2013-12-25 09:18:03  来源:能源环境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能源环境网讯:每年的平安夜与春节,大家都喜欢用放炮来“冲喜”,而近日“驻扎”在西安的雾霾人尽皆知,天天爆表。面对这样的环境放炮成了一种“奢望”。为此,西安市规定圣诞节到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也建议,在过年期间尽量不放或少放炮,可用电子炮代替烟花爆竹。

  2007年,西安市人大颁布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禁止区域。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

  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其他时间禁止销售;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通知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管理工作。

  西安市公安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检查,在西安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上设立安全检查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春节前后要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检查,认真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

  西安市供销联社: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大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全市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督促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购、销登记台账,完善物品流向登记,严格落实库区安全管理责任。要确保企业在进货时选择低碳环保的产品,并从省上批准的定点厂家组织货源,坚决杜绝已经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市场。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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