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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项机制”提振追赶超越精气神

时间:2016-12-20 09:33:07  来源:未知  作者:村官 阅读:

西安市在全面承接省委“三项机制”要求、结合市情制定“三项机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把“三项机制”作为全市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总导向,着力在培养造就“追赶超越”型干部的实践运用上做文章、下功夫,使“三项机制”显其效、凝气神。

实现追赶超越,贵在识人用人。西安正处在突破转型、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要在全省追赶超越发展中“扛重头、挑大梁、走在前”,关键在于干部队伍的动力活力。在西安市“鼓励激励”实施细则中,各项条款主要针对担当有为者,从选树先进、物质奖励、成长进步、权益保障等方面多维度、深层次加大对业绩突出干部的褒扬、嘉奖与重用。实践运用中,西安市注重以干部选拔任用为切入点,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作为依据,着力为能干事的干部搭建平台,让干成事的干部享有地位。广大干部群众认为,落实运用“鼓励激励”,让那些德才兼备、能力素质好的干部走上重要岗位,是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实现追赶超越,离不开干将、闯将。要干要闯,就要为敢干敢闯的卸下包袱、打消顾虑,旗帜鲜明地营造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失败、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在西安市“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中,各项条款主要针对改革创新者,通过明确和规范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细化“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形,让改革创新者能够清楚界定自己履职行为的边界,消除思想顾虑。实践运用中,西安市注重抓案例、树导向,坚持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协调推进。西安一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市场拆迁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中,未按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本应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但鉴于该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该街办和责任人克服困难,连续作战,按期完成了任务。事后经调查,该工程费用处在合理范围,相关责任人也不存在“谋私利”问题。根据西安市“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通过提醒谈话的方式予以了容错纠错。“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进一步表明了西安市委一贯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的鲜明立场。

实现追赶超越,也要淘汰不能为、不会为的干部。在西安市“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中,各项条款主要针对为官不为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规范干部“下”的程序和纪律保障,让不作为者知责任、有压力、受警醒。同时,实施细则对干部“下”之后如何“上”,也作出了规定,真正做到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下”的干部。实践运用中,西安市把违法违纪“必须下”、退休届满“自然下”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应该下”同步推进,进一步畅通“下”的渠道。在区县领导班子换届中,因各种原因“下”的干部达57人,其中有3名市管干部因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市委予以“下”的调整,同时各区县、部门对所属28名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干部,进行了“下”的处理,引起了震动,传导了压力。

过去对“不贪不腐也不为”的懒政、惰政难以鉴别操作,“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有效弥补了这块短板。“能上能下”机制增强了追赶超越的外压力,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也推动形成了弊绝风清、积极进取、高效廉洁的政治生态,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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