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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那些 行为属“不合理低价游”

时间:2016-10-31 09:00:58  来源:三秦报  作者:小马 阅读:

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如果您在报团时遇到不合理低价行为,可直接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或者029-85261437(陕西省旅游监督投拆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登录省旅游局在线投诉网址:http://www.sxta.gov.cn/sxtourgov/complaint.html进行投诉举报。

10月28日,省旅游局召开了“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我省将从11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打击。

省旅游局副局长赵跃虎在发布会上指出,本次活动应该抓住三个关键词:“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不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旅游经营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治理、组团社与地接社一体治理、旅游利益链上下游共同治理的方式,完成遏制势头、切断链条、堵住源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印发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为突出。为此,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目标

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本次专项行动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是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行动

据介绍,目前我省各市区旅游部门正在积极贯彻执行《陕西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整顿“不合理低价游”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分阶段、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打击。此次行动11月开始,为期半年,线上线下同步严查。

省旅游局在专项行动中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凡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在11月10日前必须全面下架。

同时省旅游局还将随机对旅游合同、旅游产品价格、旅游经营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清行动后仍进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销售的旅行社要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一系列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投诉

本次专项行动中,省旅游局明确要求各市(区)旅游局要强化“不合理低价游”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机制,各地都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完善专项行动工作台账,确保“一案一档”、“一案一结”。

与此同时,为了扩大监督范围和效果,除了专职的执法队伍,省旅游局还将发动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期间还将组织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

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

从传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大虾”,到令人震惊的“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旅游市场的各种陷阱和骗局可谓层出不穷。

在大大小小恶劣事件的背后,“不合理低价游”就像是旅游市场的一大毒瘤,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正当权益。这也是国家旅游局为何要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整治的关键所在。

一直以来,尽管旅游监管部门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发出声音,提示游客出游时要擦亮双眼,不要掉入低价陷阱,不要被旅游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蒙蔽,但还是屡屡有人上当。或是因“服务缩水”,影响了出游的质量和心情,或是一不小心“挨宰被骗”,让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从《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到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针对“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违法乱象的警钟一直在鸣。但现实中,总是有一些旅游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无视游戏规则和法律法规。他们往往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先是低价揽客,然后再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这些低价产品和其经营者,自然是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目标和对象。他们也应该被严厉打击和彻底铲除,还旅游市场正常的秩序和规范,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但换个角度说,“骗”与“被骗”,本身就是个双向选择。

因此,除了需要执法者严厉惩处和打击那些利用“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广大游客的违法现象和不法分子,有效遏止和铲除“不合理低价游”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外,作为消费者,也要勇于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不给那些唯利是图者有可乘之机。

仔细想想,违法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一个“低价”就把消费者带入了提前预设好的各种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谨防”也足以让你提高警惕远离伤害。在遇到低价游的时候,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多问几个为什么,也许就会找回应有的理智。

“天上不会掉馅饼”,“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说了,道理大家其实都明白。郑亚玲

5种行为属“不合理低价游”

对于“不合理低价游”,一般游客缺乏鉴别能力,报团时自然是价低者为先。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015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指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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