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民校“小升初”4月16日-20日报名
时间:2016-04-08 09:04:56 来源:网络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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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西安市民办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继续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的改革探索,坚持“以小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对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的阶段性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阶段性评价日期在5月28日上午9:30-10:50,时间为80分钟。4月16日-20日,进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
区县为主、综合评价、公开透明
根据“2016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坚持区县为主原则,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在区县管理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
要坚持综合评价原则。注重小学生成长过程性评价,结合学生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积极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各区县要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班额标准(每班50人)编定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再由区县下达学校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阶段性评价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阶段性评价日期定在5月28日上午9:30-10:50,时间为8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00;阶段性评价值为100。
过程性评价,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阶段性评价内容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依据西安市2016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4月16日-20日进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5月28日
举行“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6月16日,民办学校发放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的本校录取通知书。
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科学研判过程性评价赋分值,合理把握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对各学科内容比重要切实体现改革评价导向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关于评价制卷形式,是分类还是分科,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有关评价问卷内容比重的要求:以类制卷,命题比重可控制在科学素养占50%、人文素养占50%;分科制卷,命题比重控制可掌握在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其它学科20分的范围之内。
参加民校招生未被录取,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录取,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西安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内部测试”“提前内招”不可信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招生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坚决杜绝民办学校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参加民办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其建立学籍。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不要相信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的所谓“内部测试”、“提前内招”等欺骗行为,对此,一经发现,西安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区县为主、综合评价、公开透明
根据“2016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坚持区县为主原则,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在区县管理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
要坚持综合评价原则。注重小学生成长过程性评价,结合学生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积极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各区县要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班额标准(每班50人)编定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再由区县下达学校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阶段性评价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阶段性评价日期定在5月28日上午9:30-10:50,时间为8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00;阶段性评价值为100。
过程性评价,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阶段性评价内容要求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定,关注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定,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依据西安市2016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4月16日-20日进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5月28日
举行“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6月16日,民办学校发放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的本校录取通知书。
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科学研判过程性评价赋分值,合理把握阶段性评价各学科内容的比重,对各学科内容比重要切实体现改革评价导向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关于评价制卷形式,是分类还是分科,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有关评价问卷内容比重的要求:以类制卷,命题比重可控制在科学素养占50%、人文素养占50%;分科制卷,命题比重控制可掌握在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10分,科学10分,其它学科20分的范围之内。
参加民校招生未被录取,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录取,以过程性评价值加阶段性评价值的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以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人数为基准录满为止。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程序过程;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对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程序过程,招生依据《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反映的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情况,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西安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
“内部测试”“提前内招”不可信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招生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坚决杜绝民办学校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参加民办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其建立学籍。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不要相信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的所谓“内部测试”、“提前内招”等欺骗行为,对此,一经发现,西安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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