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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的六个重大问题

时间:2016-03-14 09:04:27  来源:网络  作者:村官 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农民增收。

  第一,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什么

  搞清楚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先要弄明白土地流转因何而生。从大处看,归功于改革开放,得益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必然选择。

  从实处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造成留守老人、妇女生产艰难和部分农田抛荒,这是前提;机械化提高和生产技术进步,这是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崛起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这是关键;法律允许和政策支持,这是保障。

  我们理解,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稳定粮食生产;四是促进城镇化、工业化。简言之所达到的“四增”,即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四化”增速。

  第二,土地流转有无规律可循

  在学习和调研中我们觉得,有些基本的东西是可以把握的。一是土地流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与工业化、城镇化成正比,与农业现代化水平成正比。从全国看,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快一些,土地流转比例高一些,中西部地区发展慢一些,比例也低一些。从湖北看,至2013年6月统计全省土地流转面积97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6%,而发展较快的武汉、黄石、鄂州流转率达到了40%。正是从这个基本点上看问题,作出这样的判断:湖北的土地流转处在正常发展的速度,虽然比全国平均值23.9%低了2.3个百分点,但与湖北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基本“相适应”。二是从低到高呈“对勾型”发展。 三是在农村制度改革中推进。四是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所有权、承包权的稳定是根,经营权的流转是形。稳定支撑流转,流转促进稳定,离开了稳定,流转是空中楼阁,没有了流转,稳定是一潭死水。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稳定承包经营制和土地流转的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走“只管稳定、不管流转”的老路,更不走“只管流转、不管稳定”的错路。

  五是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必须增加农民收入。六是积极稳妥有序。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应该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态度。积极,就是要引导、促进、服务、保障土地流转;稳妥,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因户而宜;有序,就是尊重规律,形成规范,有目标、分阶段、有重点、保质量、讲方法、求效果地推进。

  第三,土地流转靠谁主导

  市场是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相结合,以“看不见的手”为主,“看得见的手”为辅,两手抓,形成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的“合力”。土地流转一路走来,总体来看还是市场唱主角、行政当推手。最初的土地流转是“不可以”和“不允许”,农民只能私下地、偷偷摸摸地干,后来因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工业转移,大量的农田弃种抛荒,基层干部不得已动员“转包”。后来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土地从包袱变成财富,农民纷纷回家要地,土地纠纷非常普遍。经过土地延包再确权、再完善,农民在得到稳定的土地权益后,劳动力仍然选择进城务工,虽然后来金融危机引发农民返乡浪潮,土地流转有些波动但并不太大。再后来,种田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工资收入增长快、生产成本增长猛、粮食价格增长慢),机械化普及越来越快,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多,政府推进作用力越来越大,四轮驱动,土地流转便一路“呼啸前行”。土地流转所形成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模式都是市场模式,至2012年底,湖北省土地流转转包占43.5%、出租占30.4%、互换占5.1%、转让占11.7%、入股占3.8%、其它占5.5%。总体来看,市场主导效应越来越充分。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是有缺陷的,故不能缺少政府“这只手”。

  第四,土地流转转给谁

  土地流转最先流转给农户,后来流转给专业大户,包括现在流行的家庭农庄,接着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有规模的是流转给产业化龙头企业,最有争议的是流转给那些与三农“沾不上边”的工商企业。据湖北省农业厅统计,目前流转入农户的土地比率为61.2%,比去年下降2.2个百分点,合作社、企业和其它主体分别占15.7%、14.8%、8.4%。据荆门市农业局统计,全市土地流转面积89.39万亩,流向分三大块,流入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53.98万亩,占60.2%,流入专业合作社的16.58万亩,占18.5%,流入龙头企业的16.83万亩,占18.8%。

  如果说土地流转有一个流转给谁的问题,那就是针对工商企业来说的,因为流转给农民、农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都不构成问题。我们在学习和调研中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工业支援农业,工农产业互动,这是大势所趋。农业农村农民也在全面对外开放,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就是这种开放的必然结果。工商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也是大势所趋,只能顺势而为,而不可逆势而动。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国家明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其战略意义非常清楚,就是要从宏观上防止工商资本下乡恶意“圈地”,控制农地受市场逐利主义的影响向非农产业流转,从而确保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流转土地用来“种”什么

  流转后的土地究竟种了些什么呢?我们调查发现,一是种粮食,这是最低收入层面的,也是最主要的用途。二是种蔬菜,城郊流转很多用于种蔬菜,一个大棚蔬菜,可以赚到千把甚至几千元钱,比种粮强出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三是种花种药。这类以山区和城郊为主,不多。四是养鱼养猪。搞养殖的也有不少,养鱼的主要在平原湖区,养猪的主要在山丘岗地。这类土地处在基本农田边缘,租期都比较长,一般都进行了土地改造,有的挖成了鱼池,有的建起了猪圈。五是“接二连三”。与二产业结合,搞农产品深加工,与三产业连接,搞旅游服务业,俗称“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这是最高收入层面的,是发展势头最旺的一块。

  第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

  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华丰探索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益受侵害。平台是保障,县乡要建立健全流转机构和纠纷调处机构,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方便办事。法规是后盾。实践检验有些法律条款要完善,有些政策性法规要修改,有些显失公平的乡规民约要用法律去约束改正,地方法院和法庭要开门受理农民土地权益案件,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提高是根本,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维权能力,自己的权益还得靠自己来保护。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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