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小区配套没建好就交房 业主该如何维权
近日,有媒体曝出,西安两个小区道路硬化尚未完成,一些应该完备的设施也没完全到位,开发商就通知小区业主收房,业主对此很有意见。
“小区里楼与楼之间还是裸露的土质地面,道路硬化尚未完成,绿化也没做,开发商就通知交房了。辛苦半辈子攒钱买房,就这样收房心里实在太憋屈!”位于西安东三环东侧的某小区院内,多名业主看着眼前的空地和一条铺了红地毯的通道,十分郁闷
。

据了解,城北的某小区也出现了配套设施还未建成,业主就被通知要求收房的现象。为什么开发商要急急忙忙地交房呢?有业主认为,这是因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开发商想免除违约赔偿责任。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这是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而竣工验收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五方验收”为主,“五方验收”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合格以后还要进行消防、人防、环保、绿化、档案、规划等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灞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反映的绿化未完成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另外建设方尚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他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可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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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如果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而导致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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