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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评选活动

时间:2016-01-28 09:13:27  来源:网络  作者:村官 阅读: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西安市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企业20强的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市政府2013年、2014年表彰的第一、二批“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企业,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2015年表彰的“2014年度西安市优秀中小企业”,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体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总收入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2015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较2014年增长10%以上;企业纳税意识强,无欠税、偷税、漏税情况发生。2015年全部实际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较2014年增长5%以上;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2015年净利润300万元以上,较2014年增长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多,对社会就业贡献大,2015年底,在册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企业在同行业中新产品开发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原则上应具有国家部委认定、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能证明企业发展实力的重要荣誉,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了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企业能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企业连续3年无违法经营的不良记录;热心公益事业,对社会回报大。
   在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产生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通过市工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产生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表彰名单。市政府颁发嘉奖通报,授予相关企业“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荣誉称号,并奖励每户企业50万元。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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