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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将改革 "专车"有望合法

时间:2015-10-11 11:10:22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出租车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专车”有望合法

  继滴滴快的拿下国内首张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后,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并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聚焦

  网络约车该堵还是该疏?

  透视

  改革四大焦点

  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点1

  网约“专车”: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主要内容: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现状: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其中占主体的私家车主要以两种方式“标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强调“共享经济”,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车”等形式立足;二是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车主签约劳务公司,网络平台和乘客共同达成形式上的“四方协议”。这种运营模式下,网约“专车”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根据2014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据此对“专车”进行处罚。

  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给网约“专车”正名,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上海市对“专车”的态度一贯是鼓励创新,但底线是依法合规。

  专家解读:“行政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 ’的时代潮流和出租车行业的现实情况,直面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专车”服务是一种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商业创新,但它和出租车行业准入管制目标并无根本性冲突,且社会效果正面,应承认“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设置准入条件是使其更完善。他认为,私家车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就变成8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认为,给网约“专车”立规矩既是对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反馈,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

  焦点2   “份子钱”: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而且,一些出租车公司上调“份子钱”和收费程序不规范。

  近年来,不少地区开始探索降低“份子钱”。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陈潇介绍,从2015年起,武汉不再向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每年每车6400元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平均每辆车的司机每月减负500余元。杭州9月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今年1月1日起,实现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每月可减少司机至少400多元“份子钱”。

  专家解读: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此外,专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带动出租车“份子钱”降低的重要举措。

  焦点3

  牌照: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在数量管控和公司化经营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出租车牌出现了“公车公营”“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其中,“挂靠经营”经营权归属个人,炒卖突出。此类现象造成一线驾驶员生存压力大,也加剧了出租车管理乱象。

  出租车经营权改革是理顺出租车行业关系的前提,各地频频“试水”。湘潭市将经营权、产权“两权合一”,个人挂靠和合作经营“两制合一”,出租车租赁者、驾驶员“两体合一”。武汉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许可终止后需要重新申请。

  专家表示,改革的难点在于触动利益大,“无偿使用”意味着牌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值”将蒸发。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只有传统出租车规范有序了,再综合治理网络平台,才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孔卫国说。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表示,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焦点4

  定价:政府仍是定价主体,首提“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经过听证环节,流程往往持续很久。2015年,上海市出租汽车调价从听证到落实,前后用了9个月。西安出租车今年两次调价,前后花了两三个月。

  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铁起步价均为3元,出租车起步价11元到13元,如果4个人出行,地铁完全谈不上价格优势。

  专家解读: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部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

  观点

  经营权无偿使用 可增加的哥收入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者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和互联网约租车提出了相关意见,后者则明确了网络约租车经营者的责任和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市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

  明确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平台需要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姚志刚说。

  《管理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姚志刚认为,这使得网络平台不能推卸主体责任,平台的压力更大了,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有所增加。

  出租车司机收入可能提高

  “《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约租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短期来看,这是有利于现有出租车驾驶员的。”姚志刚说,“拥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在网络约租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之间选择,有利于驾驶员待遇的提高。”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新增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此,姚志刚认为,这会导致“份子钱”减少,增加的哥收入。

  顺风车和拼车的规定模糊

  西安市出租汽车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对现有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的影响不大。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其中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同时,网络约租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西安市出租汽车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管理办法》对于顺风车和拼车的规定有些模糊。这位负责人说:“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第四十九条中却提出,不以盈利为目的顺风车和拼车,车主和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出行方式,不适用这个《管理办法》,这为顺风车和拼车留下了空间。”他表示,针对这些细节,市出租汽车协会将调研汇总各方意见,向交通部门提出建议。记者 王健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

        一面是传统的“招手叫车”,一面是新兴的“网络约车”。在过去的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  面对新情况,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让传统行业和新兴业态融合发展?1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专车”等新业态有望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新生业态 堵还是疏?

  长期以来,网络约车处于“灰色”地带。是取缔还是“漂白”,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满大街都是拿着手机等专车的。”北京“的哥”朱红军抱怨说,自从专车出现,自己月收入减少了一半,工作量却几乎增加了一倍。北京市民李婧却青睐手机约车:“有时手机约车比出租车还便宜,而且叫车更快、服务更好。”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出租车行业管制的基础已被完全颠覆。”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说,传统的管制模式应顺应时代发展,逐步放宽。到2014年底,我国手机打车软件APP累计账户规模达到了1.7亿个。

  用户数量的增长和用户习惯的改变,倒逼着中国交通业界重思出租车业的改革。改革明确,将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构建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新老衔接 如何发展?

  新业态的出现,必将改变旧有的格局。在同一屋檐下,面对网络约车的“攻势”,“专车合法化”能否带来新老业态的共存共荣?

  长期以来,出租车市场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随之而来是行业管制太死、份子钱高、没有退出机制,难以提高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出租司机抱怨管理成本太高、超时劳动;乘客反映“打车难”“服务差”。

  按照意见稿,改革将针对新老业态实行差异化管理:巡游出租汽车既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开展预约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矛盾,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昌认为,让出租车司机拥有成为“专车”司机的选择权,并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打破垄断经营。对于司机抱怨的“份子钱”,意见稿也提出鼓励出租车企业、协会和司机、工会平等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

  冷静看待 加强规范

  技术的进步、市场的热捧让网络约车有望取得“合法”身份。然而,“互联网出租车”属新生事物,并不完美,且行业管理规范还不健全,如何规范管理,尽量避免管理漏洞和负面影响,是此次改革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意见稿中,监管部门提出要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滴滴快的总裁柳青表示,对“专车”的管理模式,可以通过平台认证,政府拿平台问责,关键是要研究出台一套合适的平台资质认证,确保平台具备相应的运营和信息安全能力。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对于网络约车经营者,监管部门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此外,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车经营者还应为乘客购买保险,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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