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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楼盘涉嫌少报多建没人监督谁担责?

时间:2015-06-17 15:44:19  来源:西安信息报  作者:村官 阅读:

有读者投诉:兴平南关西路海威财富广场楼盘涉嫌少报多建一万平米商品房,该楼盘超建100套房建筑面积变相处置的问题,而且主管部门处置超建部分方法欠妥等。  

近日,记者在该楼盘售楼处得知:住宅楼售价每平米3361元,可以按揭,已经快卖完了。在该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商业和住宅面积相加约有9万平米(64464m2+26294m2).但在其装帧精美的售房广告上赫然印有总建筑面积是10万平米。建筑面积正好比规划面积多出近一万平米,约合100套住宅面积,与投诉人的说法吻合。  

对此,兴平住建局办公室一位南姓工作人员转达了该局规划科的意见:该楼盘尚未验收,如果超建肯定处罚。该工作人员对于该楼盘未经验收直接售房的事实如是解释:工程验收前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售房。记者追问是谁的意见,该工作人员答曰:局办公室主任也是这样认为的。  

近年来国家只所以对建筑工程的交付使用制定了诸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商品房流入社会,说明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度。需要强调的是,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不得违反和排除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是一项基本原则。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必须符合《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划法》、《环保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中法定的交付条件:即未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法》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等诸多法规条款一致规定: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有关部门变相处置超建面积的问题,本报继续跟踪。(记者 杨勇 王世宣)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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