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陕西村官网--建设美丽城乡,重塑村官形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延安资讯 > 正文

延安煜华公司54名股东实名举报原董事长李娜

时间:2015-01-24 14:42:06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村官 阅读:
 


开发商获利超亿元 股东们负债四千万
【内容提要:改制10年的延安煜华公司,没有一分钱的商业运作,竟然亏损了4千多万!改制时企业有21亩地,进入两家工程队老板淘金都过亿,而股东没有一丁点好处。股东集资建房,8年水中望月。李娜2011年3月接手续时,公司有资金1000多万,李娜任职三年半,公司负债4000万。现如今,84名股东10年没有一分钱的分红,每人却面对50多万的巨额债务!】
延安煜华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延安市外贸加工厂”改制而成。以下简称煜华公司)王建民、陈安国、贺安琪、李梅、石建明、刘安宁、岳天红、高联明等54名股东,实名举报原公司董事长李娜,并有理有据地罗列出李娜的十大问题:
一、为了自己找施工队重新施工,不配合已经把楼房起到三层的施工队陕西国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昌公司)。
二、不经过股东会,不考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01244号《民事判决书》,与国昌公司调解,赔偿国昌公司870万,比宝塔区法院的判决多支付了300多万。
三、2013年5月,李娜没有经过股东会,没有招投标,擅自做主,雇人拆除了国昌公司盖起来的三层约为4000平方米的楼,耗资230万元。
四、李娜擅自做主,重新设计图纸,于2013年8月让陕西长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入工地施工,重新修建。
五、根据《合同书》、《补充合同书》,延安市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应该返还煜华公司一至三层60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或者12套住宅房、一至二层营业用房。但李娜私自放弃了。据说保安公司无偿赠送李娜煜华小区2号楼2单元26层两套住房,价值达200多万。
六、李娜默许保安公司占了《补充合同书》上明确的8米宽的正大门,多盖了1个单元的住宅房,导致煜华公司的一个单元因影响这个单元的采光而不能修建。煜华公司损失36套房子,致使房子不够分配。
七、保安公司私刻“延安市外贸加工厂”公章,骗取市政府的土地批文,做了假土地证,放在土地所。李娜不但不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还把真的土地证给保安公司以便换回假土地证。
八、李娜没有经过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3日与陕西长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弘公司)签定了《合同书》,擅自做出“主楼的地下车库及商业层1-4层归乙方所有”的决定,等于把15000平方米给了长弘公司。长弘公司无偿给李娜的两套住宅房进行了装修、配置了全套家具。据说长弘公司是李娜弟弟推荐的,并承诺给一辆霸道车,因没有兑现,姐弟不和。该《合同书》,不仅没有得到股东会的同意、授权,而且受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抵制。监事会监事长王建明、监事会成员史成才、董事会成员石建明拒绝签字。事后,史成才气愤而死!
九、由于李娜不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不顾及股东利益,为了自己重新找施工队而不配合国昌公司,擅自拆楼、修楼,酿成了煜华公司约4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84名股东,每人头上顶了50万的债务!
十、李娜是煜华公司股东选出来的董事长,但李娜一直与原延安市外贸加工厂的老职工搅混在一起。她擅自给老职工发补助,利用、唆使老职工压制股东。例一:2013年5月13日,李娜在煜华公司与长弘公司的《合同书》后,搞了一个“征求意见书”。记者看到,“征求意见书”上有84个人的签名。其中老职工58名(其中宋秋端、郭明武、郭永红、马云合、梁左贵早已去世,签名是假的)、股东25名(股东的名字都属于代签,许多股东如宋建马、郭延年等声明,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会事),竟然还有1名临时工!例二:延安市房地产管理局〔2004〕63号文件明确,煜华公司的21亩土地,“剔除职工经济适用房用地后,剩余的由新组建的公司开发,用于安置职工就业、偿还债务。”但李娜向老职工承诺,还会按照8年前承诺的每平米2380元的价位给老职工分房。扬言将卖掉“营业用房”给老职工补贴。这明显是出卖股东利益。
——煜华公司改制后,根据“国退民进、盘活土地、以房补差”的精神,拥有21亩土地。先后进入3家工程队,即国昌公司、保安公司、长弘公司,其中保安、长弘两家公司在煜华公司院子里淘金过亿,就连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国昌公司,不仅没有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还卷走1700多万。而拥有这块土地的煜华公司股东们,不仅没有得到一丁点实惠,而且每个股东还将承担50万元的债务!如今,土地开发完了,开发商暴富了,李娜自己贪得了,绝大多数股东倒霉了!
李娜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发指。李娜与长弘公司签定《合同书》的消息传出后,分散在外打工的股东们惊出一身冷汗!忍无可忍,监事会监事长王建明、监事会成员贺安旗向股东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再说,李娜担任董事长已经超过3年(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且3年多没有召开过股东会,没有公布过账务。2014年10月11日14点38分,煜华公司股东在延安市委党校培训大厦8楼召开股东大会,应到股东84人,实到股东57人,股东代理人8人,缺席27人。经与会股东投票决定:全票通过罢免董事长李娜一切职务并选举李梅、石建明、刘安宁、岳天红、高联明为煜华公司董事会成员,选举陈安国、王建民、贺安琪为煜华公司监事会成员。新成立的董事会成员选举李梅为煜华公司董事长,新成立的监事会成员选举王建民为煜华公司监事会主席。上述内容最终形成煜华公司股东会决议。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2014年10月11日的《律师见证书》上明确:“见证结论:煜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的行为及产生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董事长后,李娜无视法规,不仅不来公司上班,不移交手续,还另外租赁煜华小区开发商的房子,私自携带煜华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继续以煜华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做事。为此,股东们集体去找市商务局,商务局的官员回答说,你们改制了,属于私企,不属于我们管。但是,有迹象表明,李娜经常到市商务局请示汇报工作。股东们大惑不解:一些官员管事,是不是看人下菜、看利作为?
股东们认为,李娜涉嫌违法,问题是严重的,性质是恶劣的,影响是巨大的,隐患是可怕的。股东们呼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安煜华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附54名股东签名册)
                    2015年1月23日
反映人:
       李  梅:13309114862
      石建明:13309118787
       王建民:15991528366
       陈安国:13619119932
  

(责任编辑:村官)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