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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医生也用派遣工?患者感到很震惊!

时间:2015-01-23 09:27:37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村官 阅读:

 

  全院500余名职工中超过200名都是劳务派遣用工,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办公室高主任坦言,医院许多科室医生都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连医生也派遣?不少人对此感到愕然。

医生也用派遣工

中航工业西安医院是由所属两家企业医院(庆安医院、远东医院)于2009年5月合并成立,隶属于中航工业陕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办公室高主任称全院共500余职工,有200多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些劳务派遣的医生分布在该院的各个科室,其中部分医生担负着重要科室主要医疗工作。

到医院就诊的群众是如何看待的呢?“连医生都成派遣工了,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责任归劳务公司,还是医院?”得知中航工业西安医院有200余名医护人员都是派遣工时,李先生显得异常惊愕。

李先生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出,“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令人不解的是,护士、医生既不是医院的临时性岗位,也不是辅助性岗位,并且该院的劳务派遣用工远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的“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

患者王女士说:“这也太没有安全感了!去医院看病,给我看病的医生竟然不是这家医院的医生,而是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这能让人放心吗?医院的后勤、导医、护工这些岗位专业技术性相对不强,使用劳务派遣还能理解,但医生这种职业使用劳务派遣,未免对老百姓太不负责了。”

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条件有明文规定,为何中航工业西安医院热衷于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呢?该院办公室王主任以“主管人事的院长不在,刚才电话联系过,他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

派遣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只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整个医疗卫生领域的冰山一角。近些年来,劳务派遣迅速发展,繁荣甚至泛滥,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百度”键入“劳务派遣”可以迅速找到上百万条信息。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市总工会2011年1月提供的调查报告,详细说明了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泛滥到了何种程度: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达到38.3%,2008年初达39.7%,最近两年仍呈上升趋势。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指出,用人单位和派遣工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工伤,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等问题,跟用人单位没直接关系,劳务派遣工是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这样把风险转嫁给了劳务派遣工。

相关资料研究认为,劳务派遣中最容易出现职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较差,甚至完全没有福利;少支付甚至不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辞退劳务派遣工不做补偿,省下了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费用;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永远没有“工龄”;不需要为劳务派遣工提供职位工资晋升、福利待遇提高等因长期在用工单位工作而产生的增值利益。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其中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但在实践解读中很容易把辅助性岗位滥用。”王教授分析指出。

用人单位为何热衷于劳务派遣用工呢?

为何有些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劳务派遣为何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繁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法学专家指出,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自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减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自设或合资创办劳务派遣公司,或成立皮包劳务派遣公司来寄存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达到随意解雇职工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目的。”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诞生之初,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灵活用工的问题,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杨明丽教授表示,在现实层面,成本成为使用劳务派遣惟一考量因素。至于是否是为了灵活用工,是否是短期使用,都已变得不重要,只要能降低成本,只要可以逃避责任,只要可以减轻风险,什么样的岗位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细化,“辅助性岗位”在用人单位那里被滥用。使得有些用人单位有空可钻。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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