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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街办村民租用集体用地建“庄园” 相关部门视而不见

时间:2014-11-06 15:45:43  来源:陕农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咸阳新闻网讯:“占地四五十亩,既有别墅又有游泳池,但全没手续”,日前,有群众向本报反映,咸阳市渭城区渭城街办石桥村四组村民张某某租用集体用地建“庄园”,相关土地部门对此视而不见。
  10月21日,记者来到渭城街道。张某某的“庄园”比较隐蔽,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首先来到“庄园”北面,看见有两层小洋楼,一层7间二层五间,上下5台空调,东面宽有五间留有防盗门。但难以看到院内景象。又绕到南边,穿过巷道,豁然开朗。院内5间两层,上下6台空调。院子里有工人在打水泥地面,两个水池已经贴瓷完毕,他们证实,建的就是游泳池,泳池旁边是更衣室。

     当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渭城国土局,该局沙副局长和辖区渭阳国土所所长杨洁现场表示将立即派人展开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媒体。


     10月23日,记者见到“庄园”主人张某某,他说,这片地是他2007年承包的,总共有15.9亩,租期20年,租金每亩每年400元。原来是沙滩地不是耕地,花了十几万将其填平弄成现在这样子。5间两层是2008年盖的,是自己开办的咸阳鑫钢机械有限公司的办公和司机住宿用房,(2011年)办了临时用地手续,现在家里人住。在建的游泳池占地5亩,他说,有营业执照,不用办理土地手续。

     11月3日,咸阳国土局渭城分局渭阳国土所杨洁所长回复称,自10月21日接到记者反映他们便展开调查,目前还在调查中,并强调有规定,他们调查期限最长可以是3个月。

      她向记者提供了张某某2011年办理的《关于咸阳鑫钢机械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记者注意到批复中明确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截止日期是2013年3月5日。她说,张某某已经续办了手续,不过手续在局里综合科,她这里没有。并说明,此手续由局里综合科审批,如果到期没有续办,综合科会督办他们去查办。

     该所土地监察中队一负责人说,他们现场看过后,面积肯定超过15.9亩,但到底超多少,还得局里测量队勘测后定结果。只有结果出来,才能知道游泳池是否在原来承包地内。如果在,定性是改变用途,超出的话,超出部分就应属违法用地。不过,目前测量队出外了,只有等他们回来才能界定,至于何时回来,说不准。

     随后,记者来到渭城国土局综合科查看咸阳鑫钢机械临时用地的续办手续,该科姬科长说,基层所没有拿到说明没有续办。该科工作人员解释,临时用地续办,基层所首先要到现场勘测面积,给出勘测意见,局里才会行文并抄送给他们,他们没有,说明没有办。

     张某某的咸阳鑫钢机械目前到底有没有临时用地手续,占地面积具体多少,辖区国土部门将如何查处,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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