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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时间:2013-08-28 13:26:54  来源:延安新闻网  作者:村官 阅读:
     西部网—延安新闻网讯:“8107次列车因暴雨途中脱轨,导致一千四百多人伤亡,其中两百多人死亡,一百多人重伤,陕西省省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不惜一切代价解救车内人员!”今年7月13日,某微博突然出现这样一条信息。

经核实,延安市公安局最终确认该消息为虚假信息。7月14日,涉嫌散布虚假信息的陈某被民警抓获,随后,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仅仅是近期我省公安机关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的一个案例。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6月起,陕西警方已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起,批捕22人,整顿283家网站。而目前,陕西公安机关又启动了集中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直指幕后网络推手及所谓的网络爆料人、维权斗士及意见领袖。

而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还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029-86165593,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王剑律师表示,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者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尽相同。

如果散布谣言侵害公民个人或法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如果行为人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网民在进行网上活动时,遇到自己不知情、不确定,或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信息,千万不要随便转载、转发,更不要以讹传讹,故意扩大影响,因为,这样的行为将与谣言散布者一样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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