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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价上涨开发商主动违约: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合同

时间:2018-06-25 10:17:17  来源:华商网  作者:佚名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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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事件增多,为何职能部门处罚刹不住肆意违约行为?买方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一个半月加价60万元,开发商还觉得房子卖便宜了;还未收房,发现房子遭“一女二嫁”,老业主缴的首付,5000余元/m,新业主付的全款,6000元/m……

  2017年至2018年,西安楼市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记者梳理了2017年、2018年的热线数据,涉及房产投诉的线索就有368条。

  房产投诉线索中开发商主动违约事件增多

  在记者梳理的这368条线索中,除16条系开发商主动违约外,其他投诉还包括开发商延期交房、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以及房屋违法加盖等。

  蒋女士2017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套88.6平方米的商品房,并缴纳了11.6万元首付款,但在4月26日,销售人员主动联系她,称领导明确答复了,说房子不卖了。

  一开发商在购房者4月1日确定总房价,并交了10万元诚意金后,以卖便宜了为由,一个半月加价60万元。同样是该项目,在购房者已缴纳全款并网签备案之后,开发商仍然让购房者退房。

  针对这些房地产投诉,华商报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随着西安房价一天天上涨,开发商合同违约事件呈增多趋势。为了涨价,部分开发商宁肯违约也不卖房。

  曾报道的西安3位市民房屋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事件尘埃落定,开发商被判赔偿3位市民190万元。2013年8月7日,西安市民董某给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房屋认购款825966元,同年8月8日,董某和绿地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后来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屋已卖给他人,和他情况类似的还有两位购房者。

  主动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宁愿双倍返还定金

  2016年12月19日,西安市民石女士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了房款,通过网签也备过案,但该房地产公司在拿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要求与购房人解约。一审法院判定,开发商归还《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及车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认筹金、诚意金或定金的风险在房地产消费领域越来越凸显,一些不诚信的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了认筹金、诚意金或定金,经过较长时间无偿使用后,以所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在后期房价上涨之后主动受罚,要求解除合同或认购协议。而从法律层面来讲,购房者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即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就有一些项目开发商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合同。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就会丧失最佳的购房时机。若是遇到烂尾楼,购房者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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