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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时间:2018-03-12 09:13:5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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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秘书处法案组有关负责人回应宪法修正案热点问题

  总纲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

  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

  即党的领导体现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加强全国人大宪法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4人,缺席1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经过表决,首先通过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王少峰、杨艳为总监票人。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经过约40分钟的发票、写票、投票、计票,15时51分,工作人员宣读计票结果: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

  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大会执行主席刘家义、刘赐贵、张庆伟、胡和平、段春华、贺一诚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这段法治进程,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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