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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9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时间:2017-04-01 09:20:32  来源:未知  作者:村官 阅读:
  4月1日零时起,铜川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市二级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本次改革共涉及市人民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在内的9家公立医院。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以2016年药品加成为基数,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降低磁共振、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纳入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9家公立医院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由市政府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足额保障,财政补偿资金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调价补偿的情况统筹使用,对调价补偿率落实到位的城市公立医院可不予补助,对调价补偿率较低的城市公立医院予以倾斜补助。企业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办医主体承担。未纳入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继续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及我省在2011年后发文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在2012年已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的药品加成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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