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17-01-03 09:06:16 来源:未知 作者:村官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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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实现了整合,使城乡居民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是一项造福百姓的重大举措。
《方案》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含常住人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6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每人补助480元,个人缴费按150元筹集,属于特殊参保人员的,其个人缴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方案》统一了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将全市城乡居民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门诊大病补偿、学生儿童门诊疾病补偿等6大补偿模式。《方案》中规定“根据协议医疗机构技术级别实行不同起付线和差异化报销比例补助”,其中儿科患者(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执行。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长期在统筹区域外居住、务工人员在其申报的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统筹区域内标准执行。
据了解,统筹区域(全市范围内)内,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统筹区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
《方案》中还规定:参保居民中80岁—90岁、9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按80%、90%执行(统筹区域内、外同等对待);中药汤剂在统筹区域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100%;耐药结核病住院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50%执行,报销比例提高10%。对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执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时,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征得参保人员的同意,优先提供质优价廉的特殊医用材料,并签订医患协议书。特殊医用材料根据其单价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含)以内,报销比例70%;5000元(不含)—12000元(含),报销比例65%;12000元(不含)—40000元(含),报销比例60%;4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50%。
门诊统筹费额按年户封顶线为12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对于“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将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年满65岁以上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全口义齿修复的,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每人支付600元。对转诊规范的上转住院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或不规范转诊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三类特殊情况的住院患者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按照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执行。
《方案》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含常住人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6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每人补助480元,个人缴费按150元筹集,属于特殊参保人员的,其个人缴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方案》统一了城乡居民保障范围和补偿标准,将全市城乡居民分为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偿、门诊大病补偿、学生儿童门诊疾病补偿等6大补偿模式。《方案》中规定“根据协议医疗机构技术级别实行不同起付线和差异化报销比例补助”,其中儿科患者(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执行。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长期在统筹区域外居住、务工人员在其申报的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统筹区域内标准执行。
据了解,统筹区域(全市范围内)内,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90%。统筹区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一级协议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75%;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
《方案》中还规定:参保居民中80岁—90岁、9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按80%、90%执行(统筹区域内、外同等对待);中药汤剂在统筹区域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100%;耐药结核病住院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50%执行,报销比例提高10%。对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艾滋病机会感染、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执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时,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征得参保人员的同意,优先提供质优价廉的特殊医用材料,并签订医患协议书。特殊医用材料根据其单价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含)以内,报销比例70%;5000元(不含)—12000元(含),报销比例65%;12000元(不含)—40000元(含),报销比例60%;4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50%。
门诊统筹费额按年户封顶线为120元×每户参保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结余清零,不以家庭为单位划转结余。对于“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将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年满65岁以上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全口义齿修复的,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每人支付600元。对转诊规范的上转住院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或不规范转诊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三类特殊情况的住院患者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标准按照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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