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巡警为其姐姐出气捅人7刀
“我爸看她喝醉了,就问她进屋想干啥,没想到这女娃三两句不和,直接一脚就踹到我爸身上,我当时就上去把女娃往屋外推。”李某说,当时自己确实很气愤,推搡中打了女娃一巴掌。他将女娃推出去后,以为事情结束了,没想到女娃打电话叫来五六个年轻人,“赶到我家,将我打倒在地,其中带头的小伙用刀子捅了我好几刀,前来拉架的两位老人也被打伤了。”
“事发后,民警很快将女子和持刀小伙控制,但第二天就放了,打听才知二人姓王,是姐弟关系,弟弟是县公安局巡警队的。”李某讲,事发后当事人积极给自己看病治疗,但作为警务人员,姐姐酒醉闹事赶来后不是及时制止,反而持刀“帮忙”,让人想不明白。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李某身上共有7处刀伤,腹部4处,胳膊上2处,背部1处,腹部伤情较重,一处伤口已刺穿肚皮,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持刀伤人者被停职 伤情鉴定后追究其责任
“伤人者确实是公安局巡警队的一名聘用人员,但并不是在编正式民警,只是去年6月县局集中招录的一批聘用人员,事发后巡警队已将其停职接受调查。”昨日下午,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衡文龙表示,事发第二天就将王某暂时停职接受调查。经过调查,事发当晚王某的姐姐醉酒后准备去李某家麻将馆隔壁的网吧上网,但由于醉酒后进错了大门,和李某的父亲发生口角,李某出手打了她,得知消息后,正喝酒的王某和朋友赶到现场,双方撕扯打斗过程中将李某捅伤,随后被带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不存在王某是公安局巡警队工作人员,第二天就将其释放不予处理的说法。”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岳宏章表示,当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王某及其姐控制,经问询后第二天中午暂时释放。“一方面是当事人王某腹部撕扯过程也被划伤需要处理,而且王某对伤人事实坦白交代并积极支付医疗费,另一方面该案作为治安案件,在案件处理上一般都是先给当事一方看病治疗,等伤者康复后,根据伤情鉴定严重程度,公安机关才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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