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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助学贷款期限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

时间:2016-01-08 10:13:09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村官 阅读: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正式出台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细则所指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这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原来规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借款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根据2014年7月教育部调整发布的助学贷款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根据细则,借款学生(含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此外,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利用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死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经济收入特别低、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还款救助。 

(责任编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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